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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
竞赛工作规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作者:sdjis- 发布时间:2024-08-20 09:23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

竞赛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省属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82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工作规程

 

为科学规范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工作,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价值观,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交通运输职工队伍,助力加快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开路先锋的战略定位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展现新风采、创造新业绩,培养技术能手、技能骨干和大国工匠,增强交通运输职工的职业荣誉感,打造切磋技术的平台,搭建交流技能的讲台,铺设展示风采的舞台。

工作原则。

(一)突出技能原则。交通竞赛,以人为本,重在技能。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展示技能魅力,传承技能文化,彰显技能价值,使竞赛成为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渠道。

(二)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竞赛技术方案,严格落实竞赛规则,公开选拔参赛选手,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裁判员培训,严格执裁标准,执行回避要求,严肃赛场纪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竞赛质量。

(三)节俭安全原则。坚持俭高效办赛,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组织运行工作效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办赛能力,确保竞赛组织有力、安全有序。

(四)重点支持原则。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等重大战略、重点工作需求,选取竞争力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交通运输职业工种开展竞赛。

(五)交流共享原则。大力开展交通技能竞赛,展示成就、提升技能、推广成果,促进行业内深入交流、行业间广泛交流、行业与社会融合交流,扩大竞赛影响,共享技能红利,提高社会效益。

(六)服务发展原则。大力营造技能成才、技能兴企、技能、技能报国环境氛围,充分发挥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行业学有示范、赶有目标、行有方向,引导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贡献技能力量。

第二章  竞赛分类

赛项类别。分为一类竞赛、二类竞赛和专项竞赛。

一类竞赛全国性竞赛的省级选拔赛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由省交通运输厅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举办。

二类竞赛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的竞赛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由省交通运输厅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举办。

专项竞赛是以上两类竞赛以外的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专门组织的其他竞赛,由省交通运输厅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举办。

分类选拔。分为初赛和决赛。省赛项目原则上各市要组织市级初赛。省属大型企业、中央驻鲁企业可通过内部选拔赛组队参加省级决赛。特殊情况下,可指定竞赛优秀选手或团体直接参加相应的决赛项目。

第三章  竞赛申办

赛项申报。实行年度申报制度。拟承办竞赛的交通运输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等单位向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申办资格。赛项申办单位应具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与竞赛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人员,具备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条件。申办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一家或多家单位合作,共同做好赛事支持保障。

赛项确定。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根据申报项目数量、特点以及国家竞赛计划安排等,对举办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条件进行审查,综合拟定年度省级竞赛计划经研究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立项竞赛项目原则上应是国家职业大典内的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优先。

办赛经费。办赛经费可以通过政府支持、单位筹措、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保障专款专用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鼓励以服务、推广竞赛为目的进行市场开发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竞赛活动。

第四章  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竞赛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主办,根据工作需要或赛项特点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共同主办。

第十条 竞赛组委会。成立竞赛组委会,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竞赛组委会主任,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委员。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赛事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筹备、实施和保障等具体工作。两家或两家以上联合承办竞赛的,应明确第一承办单位,负责与组委会汇报沟通,协调其他承办、协办单位,统筹做好竞赛组织保障。协办单位负责协助提供人员、技术、物资等支持。

第十 赛项执委会承办单位成立赛项执委会,负责执行竞赛组委会工作部署执委会根据需要可设综合协调、赛事活动、技术服务后勤保障、应急安保、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分工协作组织实施。

第十 监督仲裁。各赛项分别成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赛事组织实施监督、争议仲裁和违规处理。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成员若干。主任一般由竞赛组委会委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竞赛组委会审定。

第十 裁判工作。赛项裁判工作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裁判长应是独立于竞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以外的技术专家,具备竞赛项目实践经验和技术理论能力并具有丰富的执裁经验。裁判员可以由参赛单位推荐,也可以聘请第三方裁判裁判人员名单应竞赛组委会审定。

第十 奖项设置。对于成绩优秀的选手和团体,按照比赛成绩排名,颁发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60%,具体根据赛项类别确定

省级一类竞赛单人项目前三名、双人项目前两名、三人项目第一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省级二类竞赛第一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

对获奖选手所在单位颁发相应的一、二、三等奖培养单位奖牌。于重视程度高、备赛充分的参赛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颁发贡献奖或突出贡献奖。

奖项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正式印发的年度竞赛通知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等级晋升。一类竞赛10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前10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类竞赛前6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前6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第十 开幕式。内容一般包括赛事介绍、裁判员代表宣誓、选手代表宣誓、启动仪式等。鼓励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承办单位负责编制开幕式方案,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开幕式根据需要可举办总开幕式或单项开幕式,应符合节俭、绿色、务实等要求。总开幕式是指年度竞赛的统一开幕式。总开幕式一般在参赛范围较广的赛项举办地进行,鼓励、支持承办单位积极承办总开幕式单项开幕式是指单个竞赛项目的开幕式,承办单位根据需要举办单开幕式。

第十 闭幕式。承办单位可根据需要举办闭幕式。闭幕式应符合简洁、高效等要求,可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进行多方位展示总结。内容一般包括赛事回顾、技术点评、公布获奖名单等。竞赛技术点评一般由裁判长负责。承办单位负责编制闭幕式方案,并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第五章  竞赛实施

第十 竞赛通知。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计划,印发年度竞赛通知,明确竞赛工种、承办单位奖项设置及工作要求等。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筹备进度,印发单项竞赛通知,对赛项的举办时间、地点、报名条件、竞赛日程等事项做出具体安排。竞赛一般安排在4月至11月期间举办。

二十 竞赛形式。原则上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技能操作所占分数比重原则上不低于70%。特殊工种竞赛可将理论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核中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环节。

第二十一条 竞赛组别。竞赛可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等组别。如果同时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比赛,鼓励由相同的单位承办两个组别的比赛,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办。

二十二 技术方案。各竞赛项目应编制技术方案。方案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种特点、岗位要求等进行编制,基本内容应包括选手条件、名额分配、竞赛内容、理论题库、场地与设备、裁判设置及要求、评判标准、成绩计算规则等。

承办单位负责组织起草赛项技术方案。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邀请3名以上的外部专家参会,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承办单位负责修改完善技术方案报竞赛组委会审定,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比赛开始前20天以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竞赛发动。可采用召开发布会、悬挂条幅、发布视频、微信公众号文章等多种形式宣传竞赛,广泛动员辖区内相关单位踊跃报名、积极参赛。

第二十四条 预赛选拔。以市为单位报名参赛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初赛,选拔代表本市参加省级比赛的选手或队伍;以院校或企业为单位报名参赛的,参赛单位组织单位内部初赛,选拔代表本单位参加省级比赛的选手或队伍预赛选拔应以比赛成绩为选拔标准。

第二十五条 竞赛报名。承办单位负责接收报名信息,一般从报名开始到截止应不少于7天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参赛选手。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或参赛面较窄的赛项(或赛项的一个组别),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是否继续举办竞赛的意见,并报组委会研究。

二十六 赛前督导。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可委派相关人员或委托相关单位(机构)在赛前进行现场专项督导,调度竞赛筹备情况,检查场地和设施设备部署情况、预案编制情况。承办单位应根据竞赛技术方案要求,落实比赛需要的场地、设施,确保场所功能完善,设备性能完好,满足比赛要求。

第二十 赛事服务。鼓励创新服务形式,大力推广信息化手段在赛事服务中的应用。要根据技术方案制定简洁、明晰的竞赛指南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场地布局、行程线路指引、相关保障安排、竞赛纪律、应急处置要求等。竞赛指南应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鼓励组建竞赛专门服务团队,对人员进行赛前培训,负责引导、赛务、后勤、安保等相关工作。鼓励采用“一对一”形式为参赛队提供服务保障

第二十 赛事安全。承办单位承担赛事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应科学编制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参赛单位应为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开展竞赛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裁判员、参赛选手、赛事服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赛项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个人防护。

遵守安全与应急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相关报备等程序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适时开展赛前演练。承办单位应在赛前开放比赛场地,有序安排参赛队伍开展赛前演练,熟悉场地布局和设施设备性能,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安全比赛。

第二十 比赛报到。承办单位应提前与专家、裁判员、仲裁员和各参赛队等人员取得联系,以就近、便利、安全、卫生等为原则协助安排报到人员的交通、餐饮、住宿等事宜,并在报到时统一收集需提交的材料,发放竞赛指南和参赛证件

三十 赛前会议。赛前召开领队会、裁判员会和选手会。

领队会参会人员包括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人员、仲裁委主任、裁判长、参赛队领队等,主要议程包括选手资格审查、宣读竞赛规则、宣读申诉与仲裁规则、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

裁判员会参会人员包括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人员、裁判长、全体裁判员,主要议程包括宣读裁判员守则、公布裁判员分工、签订保密承诺书、安全和技术培训等。

选手会参会人员包括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人员、裁判长、领队、参赛选手等,主要议程包括宣读竞赛规则、宣读申诉与仲裁规则、安全和技术培训、签订安全承诺书、抽签等。

可根据工作需要将领队会与选手会合并召开,作为赛前说明会。

三十一 竞赛现场。鼓励开放办赛。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开展现场竞赛工作。现场工作内容包括:检录、赛前培训、赛场监考、成绩评判、成绩名次确认等。比赛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最终成绩应由裁判长签字确认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三十二 同期活动鼓励采取“赛展演会”等集成模式办赛扩大赛事综合效应。可组织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交通运输新产品新技术展、技能展示、论坛研讨,以及邀请劳模、技术能手、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或现场交流等。相关活动内容应经承办单位研究并提前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十三 竞赛宣传。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等应积极做好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竞赛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承办单位应安排人员负责竞赛活动视频、照片等宣传资料的采集、汇编。可通过云相册、网络直播等形式,对竞赛全过程进行图片或视频直播。

三十四 竞赛总结。承办单位在竞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竞赛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撰写并上报竞赛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色、取得的成绩、发现的问题及建议等。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起草竞赛获奖通报文件报竞赛组委会审核公布,为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申报有关荣誉,推荐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并做好年度竞赛总结工作。

第三十 资料归档。承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将竞赛技术方案、报名表、竞赛指南、评分表、成绩汇总表、获奖名单、技术点评、相关承诺书、协议、视频、照片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将报名表、竞赛指南、成绩汇总表、获奖名单扫描件报组委会办公室存档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竞赛文件、技术方案、宣传报道等材料,制作年度竞赛工作纪实视频

第三十 推广交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开展年度竞赛优秀选手和团体集中宣传活动,对优秀获奖选手和团体进行典型报道,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经验交流。相关单位应做好宣传素材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对优秀获奖选手信息分类建立人才储备台帐。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 分工负责。竞赛组委会对竞赛活动进行统筹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竞赛工作的实施处理竞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赛项(第一)承办单位是赛项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 争议处理。竞赛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争议,应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比赛现场裁判员研究解决。处理意见需比赛现场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全体裁判员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

对裁判长作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应通过组织程序向仲裁委员会出具署名的书面反映材料并举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处理意见需要表决的,须经仲裁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作出最终裁决。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 违规处理。参与竞赛的选手、裁判员、技术保障及其他赛事相关工作人员应履行诚信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扰乱秩序、操纵比赛。

对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除按赛事规则作出处理外,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对赛项承办不善或出现违纪问题的承办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竞赛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则

四十 本规程适用于省级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各市组织市级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可参考本规程

四十一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82日印发

 


编辑:sd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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