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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566号
建议的答复
刘洪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模式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高速公路是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带动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其建设对保障国家安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您的建议非常宝贵且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将积极借鉴吸收。
一、关于完善差异化融资机制
2015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实行高速公路市场化改革,成立原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等省属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整合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优质资产,全面开展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1〕2号),省属企业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并承担省级负责事项支出责任,市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征地拆迁等相应支出责任。为助力省属企业做大做强,2024年省财政厅安排政府专项债1.5亿元,支持山东高速集团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下一步,将指导山东高速集团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结合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对山亭区等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必要支持。
二、关于完善省级统筹兜底机制
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在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为主的基础上,省级在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可给予适当支持。2024年,将统筹相关资金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桥梁结构监测系统、ETC收费结算系统运维及升级改造等给予适当补助。同时,下达省政府专项债券额度66亿元,可优先用于支持山亭区高速公路项目。此外,鼓励山亭区等市县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拓展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来源。
三、关于完善社会融资补充机制
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印发;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上述意见、办法要求,积极研究相关政策,优化项目方案,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来鲁参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四、关于完善产业开发利用互惠机制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探索多元化经营,在服务区、互通立交出入口附近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开展仓储物流、综合商体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利用公路边坡进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开发,深入挖掘高速公路沿线经济价值,我厅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