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4-004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抽查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是否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文号: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安排,省厅于8月份组织开展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省厅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聘请行业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从省重点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中,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平台中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状况和项目形象进度,随机抽取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05工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京杭运河枣庄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山东高速临滕公路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8合同段),重点检查了各项目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部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05工区)
1.建设单位个别专项桌面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未明确评估人。
以下涉及该工区其他参建单位问题,请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督促整改:
1.在项目部《关于印发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2023)20号文中,安全生产责任分解有漏项,例如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项目总工负责定期组织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等未描述。
2.项目部未将“晨会”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体系,安全会议制度较为简单,2024年4月份安全生产会议部分内容与项目安全生产实际不符。
3.项目部应急预案编制不符合预案依据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未将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列入预案。
4.左线试运行盾构台车轨道个别螺栓缺失。
5.个别二级配电箱操作空间不足,个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巡查记录数据不准确,例如相间绝缘值均在450欧姆左右。
(二)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京杭运河枣庄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1.疏浚工程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已交工)。
2.无临时围堰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资料。
3.汛期高水位钢板桩围堰等防滑抗覆影响防控措施不明确,缺少计算书。
4.应急预案编制不符合预案依据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未见风险评估报告,应急演练计划频次不足。不满足《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5.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沿地面明设,现场二级电闸箱缺少编号、责任人、应急电话等标识,缺少防护,不满足《公路水运工程临时用电技术规程》(JTT 1499—2024)。
6.深基坑开挖防护不到位,围挡未固定,缺少警示标示。不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4.1.1条规定。
7.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覆盖,缺少食堂、卫生、交通等责任分工。
8.现场救生圈布设不足,缺少救生绳。
9.施工现场封闭不严,值班不到位。
(三)山东高速临滕公路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8合同段)
1.建设单位“叫应”机制中领导分工职责不明确。
以下涉及该合同段其他参建单位问题,请山东高速临滕公路有限公司督促整改:
1.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责任分解不清晰,未见风险分析日常会议。
2.施工现场日常用电检查记录缺少接地电阻、漏保等检测结果记录,不满足《公路水运工程临时用电技术规程》(JT/T 1499-2024)规范要求。
3.劳务队伍机械设备台账记录不规范,其中设备信息记录错误,与设备信息不一致;操作人员信息与台账中设备不一致;退场记录信息记录不规范(铅笔手填临时记录)。
4.水稳站料仓立柱变形,未采取加固措施。
5.沥青站化学剂存放处消防器设置不足,消防器材维护不到位。
6.桥梁护栏施工使用成品台车,无验算书,且未设置限重标志等安全警示设施,不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等规范要求。
7.京台高速交通组织个别锥标沙袋破损。
8.李庄特大桥左幅18#墩盖梁抱箍个别螺栓未拧紧,未采用同种规格主梁延伸至操作平台,部分分配梁间距设置不均衡。
9.滕州北互通部分桥梁防护栏缺失。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整改。有关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建设单位要督促相关参建单位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逐一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二)严格处罚惩戒。有关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进一步做好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切实强化本次“双随机、一公开”发现问题的处罚惩戒,符合安全生产信用惩戒情形的,要按规定予以扣分,严格落实对应等级惩戒措施;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三)举一反三,强化自查自纠。有关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鲁交安监函〔2024〕4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4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