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过程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2025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有关要求,全面融入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严格规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2025年2月起我厅对国家和部省有关文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学习,确立《若干措施(试行)》的基本内容框架并开展起草工作,《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后,先后2次征求交通系统内部意见建议,并发函征求有关省直部门意见建议,现面向社会公众再次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多方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讨论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试行)》共五个部分十六条措施,主要规定: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事项。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二是全面推广应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规范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日常执法巡查不纳入“一张网”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检查事前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实施检查信息“云录入”。三是创新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推行红黄绿分级分类检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检查,积极推进智慧检查。四是推动行政检查与服务相结合。推广服务型检查,坚持“刚柔并济”。五是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执法监督,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