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鲁办发〔2022〕11号)有关要求,我厅承担的山东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2SD202108260015、 D2SD202109030037、X2SD202109050047、X2SD202109130146 号群众举报件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现进行销号前公示。
一、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反馈: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御景台(包括但不限于御山首府、华山珑城等)小区业主针对济广高速公路噪音扰民问题投诉:一、希望安装全封闭中分声屏障,解决噪音扰民问题。二、根据最新噪音监测数据,相关单位应依法治理,并要求公开后续济广高速公路噪音治理的环评及验收手续。三、要求公开济广高速环评及所在地单位和居民意见的书面材料。
二、整改目标
减轻高速公路运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三、整改措施
2021年9月18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针对此类噪声扰民问题召开噪音处置咨询论证会,专家一致认为:“高速公路车速快、车型复杂、危化品车辆不限行,易发生车祸引起火灾。若采用全封闭声屏障,一旦发生危化品泄露,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爆炸的概率极大,不仅对运营的高速公路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对附近小区、工业园区等均形成严重的危害”,因此,该路段高速公路不应设置全封闭式声屏障,采取以下措施整改:
1.先行实施济广高速在中央分隔带设置声屏障试验段。
2.协调交警部门在华山高架桥华山高架桥靠近居民区路 段增设禁鸣、进入城区提示等标志。
3.备好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华山高架桥路段南侧声环境影响预测报告》、《济南市历城区御景台等小区噪音处 置咨询论证会意见》以及《济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等报告,以便群众查阅。
4.G35 济广高速在中央分隔带设置声屏障(试验段)后, 与有关部门联系采集噪音监测数据。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省保障中央生态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督办和 《济南市历城区御景台等小区噪音处置咨询论证会意见要求》,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区域已设置边侧声屏障的基础上于2022年4月在 G35 济广高速K17+150-K17+550中央分隔带处增设了长度为400米的声屏障试验段,进一步增强防噪降噪效果。
2. 协调交警部门已在华山高架桥靠近居民区的两侧路段各增设了一处禁鸣提示标志和一处进入城区提示标志。
3. 每天对该路段进行一次日常巡查,做好该路段路面管 护工作尽量减少道路异常状况导致的噪音污染;每月至少清理一次华山高架桥桥梁伸缩缝,如遇降雨雪等特殊天气加大巡查频次,确保符合通行标准和通行安全;每月至少一次对该路段的声屏障进行巡查维护,及时修复或更换老化、破损的声屏障构件;在日常维修工作中错峰施工,减少因施工和交通拥堵而产生的噪音。
4. 已准备好《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环保 验收调查报告》和《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报告,公众如有需要可向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进行调阅。
5. G35 济广高速在中央分隔带设置声屏障(试验段)后, 由历城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集该路段的噪音监测数据,公众如有需要可向历城区住建局提交申请进行调阅。
五、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情况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邀请有关专家于2025年2月8日在济南市组织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D2SD202108260015、 D2SD202109030037、X2SD202109050047、X2SD202109130146)整改销号现场验收会。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汇报和意见,审阅了相关资料,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认可的整改措施,完成了G35 济广高速K17+150-K17+550中央分隔带处长度为400米的声屏障试验段的增设安装,声屏障设施完好,无破损,满足使用要求,整改任务已完成,专家认为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5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焦鹏飞,联系电话:0531-51762278。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