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作者:杜洪涛- 发布时间:2025-07-15 17:53 浏览次数:


鲁交科教202517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

监管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改进和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落实措施》,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714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落实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营运性机动车环境监管,制定本措施。

一、开展现场检查强化车辆排放监管。充分调动各级交通执法力量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执法,配合环境生态、公安等部门在道路超限超载检测点、重要交通卡口等开展联合路检路查。加强对车辆维修企业的执法,严厉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虚假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厅执法局。各项措施均需各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落实,以下不再重复列出)

二、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要求,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提高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水平,全面实现汽车排放监管闭环管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城市交通处)

三、支持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贯彻落实《山东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加强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资金保障,引导淘汰老旧机动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财务处、运输管理处、城市交通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根据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有关需求,及时将监管处罚等相关信息进行共享推动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共享。加强与其他部门协同联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共同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工作机制。(科技教育处、厅执法局、厅结算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