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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比对试验结果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 : 2026-08-31 17:07:48 浏览次数:642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鲁交发20253号)有关规定,为验证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际检测能力,省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于2026年4月—8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以下统称参比机构)比对试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比对试验总体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共设置橡胶支座抗压弹性模量、钢结构焊缝质量、标线抗滑值、改性沥青三大指标(软化点、延度、针入度)以及水泥凝结时间(初凝时间、终凝时间)5个检测项目,覆盖8个检测参数。17家甲级及桥隧专项检测机构参加钢结构焊缝质量比对试验;14家公路工程甲级及桥遂专项检测机构参加橡胶支座抗压弹性模量比对试验;96家公路工程乙级检测机构参加标线抗滑值比对试验;121家丙级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参加水泥凝结时间比对试验;216家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参加改性沥青三大指标比对试验。

本次比对试验共计149家检测机构、91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参与。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在建高速项目建设单位全程开展现场见证、监督确认,保障了本次比对试验工作的有序实施。

二、比对试验结果评价原则

本次比对试验依据现行相关标准、作业指导书,对参比机构报送的比对试验结果报告表、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试验人员证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试验视频佐证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评价。

依据《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9)及本次比对试验实施方案执行,判定标准如下:

a.∣z∣≤2,且综合得分≥85分,判定为合格;

b.2<∣z∣<3,且70分≤综合得分<85,判定为合格,但需要整改;

c.∣z∣≥3、无故缺席比对试验、比对试验串通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报告、视频资料无法印证检测数据真实性任一情形,判为不合格。

三、比对试验结果及评价

(一)各项目比对结果

1.橡胶支座抗压弹性模量:14家合格,合格率100%。

2.钢结构焊缝质量:13家合格,4家不合格,合格率76.5%。

3.标线抗滑值:92家合格,4家不合格,合格率95.8%。

4.改性沥青三大指标(软化点、延度、针入度):204家合格,12家不合格,合格率94.4%。

5.水泥凝结时间(初凝时间、终凝时间):114家合格,7家不合格,合格率94.2%。

(二)总体评价

参比机构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比对试验,并及时将全部资料上传至“鲁交智监”智慧监管服务系统。报送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资料完整,试验视频能够清晰展示关键试验过程与核心检测数据,可真实反映现场试验开展情况。

从报送材料质量来看,各参比机构试验资料规范化水平较往年明显提升,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有效,内部管理持续规范,检测技术能力稳步提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原始记录内容不完善、不规范。如钢结构焊缝质量原始记录存在缺少实测前沿、实测k值、探头灵敏度信息,X方向起始位置与正式报告不一致等问题;标线抗滑值原始记录温度数据杠改无见证人签字,检测人与记录人为同一人;橡胶支座抗压弹性模量原始记录未附应力-时间曲线图;水泥凝结时间原始记录温度与检测报告温度不一致;改性沥青三大指标原始记录未体现样品制备、养护过程,延度试验结果未按仪器示值记录等。

2.检测报告质量有待提高。如部分检测报告结果未标注计量单位或计量单位填写错误,仪器设备信息缺少设备编号,未加盖检测机构标识章,检测结论表述不规范,报告缺失关键仪器设备信息等。

(二)视频证明材料

1.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人员搜寻缺陷时探头偏离焊缝区域,探头移动速度过快,采集波形不稳定,难以准确定位缺陷;视频缺失关键缺陷检测数据;选用探头晶片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

2.标线抗滑值:视频录制过程中无试验数据宣读环节,部分设备示值画面未录制。

3.改性沥青三大指标(软化点、延度、针入度):未拍摄原始记录填写全过程;针入度试验前未检查标准针状态、试验过程缺少标准针恒温水槽保温过程影像;软化点试件成型不规范、未将试样连同试模底板一并放入甘油养护。

4.水泥凝结时间(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水泥净浆装模操作不规范,存在从试模两侧各1/3处削除试样的问题;终凝测试时,未使用终凝针确认试样无压痕,直接采用初凝针开展测试。

五、结果处理及有关要求

(一)比对试验结果判定为“合格”,但“2<∣z∣<3”的参比机构,应开展问题自查分析,于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材料上传至“智慧监管服务系统-能力验证”板块,经市级交通质监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核查确认后,提交至省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复核确认。

(二)比对试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参比机构,须全面开展原因自查,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不合格”参比机构可通过自主组织实验室间比对、参加能力验证、开展测量审核等方式进行整改验证。整改材料上传至“智慧监管服务系统-能力验证”板块,经市级交通质监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核查确认后,提交至省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复核确认。整改期间不得在相应质量检测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中加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用章或工地试验室专用章。

(三)对逾期不上报整改结果或复核比对仍不满足要求的参比机构,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参比机构要以本次比对试验为抓手,深入自查剖析存在的问题,压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建立健全常态化质量控制措施,重点加强试验人员技术能力培训,规范仪器设备管理与计量溯源工作,持续提升检测业务水平。

(五)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应督促各检测机构重视质量管理与能力水平建设,强化比对试验活动在提高检测水平、质量体系运行及质量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1.2026年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泥凝结时间比对试验评价结果

     2.2026年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改性沥青软化点、针入度、延度比对试验评价结果

     3.2026年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标线抗滑值比对试验评价结果

     4.2026年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橡胶支座抗压弹性模量比对试验评价结果

     5.2026年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钢结构焊缝质量比对试验评价结果

     6.2026年山东省在建高速项目工地试验室水泥凝结时间比对试验评价结果

     7.2026年山东省在建高速项目工地试验室改性沥青软化点、针入度、延度比对试验评价结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026年831

附件1.2026年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泥凝结时间比对试验评价结果.pdf
附件2.2026年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改性沥青软化点、针入度、延度比对试验评价结果.pdf
附件3.2026年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标线抗滑值比对试验评价结果.pdf
附件4.2026年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橡胶支座抗压弹性模量比对试验评价结果.pdf
附件5.2026年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钢结构焊缝质量比对试验评价结果.pdf
附件6.2026年山东省在建高速项目工地试验室水泥凝结时间比对试验评价结果.pdf
附件7.2026年山东省在建高速项目工地试验室改性沥青软化点、针入度、延度比对试验评价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