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基桩完整性检测数据采集直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2026-09-08 10:14:08 浏览次数:10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基桩完整性检测行为,持续提升基桩完整性检测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同时借助“人工智能”手段,对基桩检测原始数据进行质量核验和辅助分析工作。“鲁交基桩直传核验平台”已完成联调联测,具备全面应用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基桩完整性(声波透射法)检测业务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检测数据采集直传。
2.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基桩完整性(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厅工程中心)指定邮箱报送基桩完整性(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台账。
二、实施时间
自2026年9月10日起,正式上线“鲁交基桩直传核验平台”。各有关检测机构应于9月20日前完成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息登记、原始数据采集APP安装和现场应用测试等准备工作。自9月20日起,实施范围内的基桩完整性(声波透射法)检测数据须通过平台实施采集直传。
三、机构及检测人员信息登记
请各检测机构以单位名义统一办理平台使用登记,按照《检测机构信息填写清单》(附件1)填写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及参与基桩完整性(声波透射法)检测的人员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并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后台技术人员完成注册后,将账号密码通过邮件发送至检测机构邮箱。
平台完成信息配置后,相关检测人员可使用登记手机号码登录平台。检测人员新增、变更或信息变更的,检测机构须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四、数据采集直传要求
(一)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对应
开展基桩完整性(声波透射法)检测时,检测人员通过“鲁交基桩直传核验平台”与现场检测设备连接,直接采集检测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数据。直传数据包括工程项目、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受检桩等基本信息,以及现场检测形成的原始波形、检测参数等相关数据。
直传数据应为现场实际检测形成的真实采集数据,并与受检基桩、检测剖面和检测过程准确对应,不得以其他基桩数据替代,不得将同一组检测数据重复用于多个基桩,不得通过复制、拼接、篡改等方式形成非现场真实采集数据。
(二)规范现场数据采集
现场检测应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检测方案和仪器操作要求,并按照《公路工程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数据采集要求》、《水运工程基桩试验检测技术规范》(见附件2)规范测点间距、换能器提升速度、波形质量、关键参数设置、重新采集及异常区段局部细测等检测行为,确保原始数据完整、有效。
(三)及时完成上传数据
具备网络条件的,应在现场检测过程中或检测完成后及时上传原始检测数据,并确认数据上传完整。因施工现场网络条件等原因无法实时上传的,可按照平台要求采用离线采集,应在检测完成后48小时内完成上传。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上传的,经委托单位确认后,由检测机构提交情况说明。
(四)完整保留过程信息
平台对检测开始、检测结束、数据上传等关键时间节点进行记录,并在检测开始、结束等必要节点采集检测作业定位信息,用于检测过程追溯和数据质量核验。具体平台操作方法按照《“鲁交基桩直传核验平台”APP操作指南》(见附件3)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应用准备
各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基桩检测数据采集直传工作,明确相关负责人,按时完成检测人员信息登记、APP安装、现场测试和内部培训,确保相关检测人员熟悉平台使用方法和数据采集要求(检测机构提前配备满足平台运行要求的安卓移动终端,避免正式实施后因终端系统不兼容影响现场采集)。
(二)压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检测机构应严格履行检测质量主体责任,对检测行为及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数据采集直传作为加强检测过程管理和数据质量核验的重要手段,不改变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依法依规承担的质量责任。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数据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处理,确需重新采集或开展局部细测的,应如实上传相关检测数据、保留过程记录。
(三)加强数据质量核验
厅工程中心将依托“鲁交基桩直传核验平台”,对上传数据的完整性、检测参数合理性、检测过程规范性及异常情况等开展核验分析。对发现的数据异常或检测行为异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提示和核查。有关检测机构应及时做好问题核实和整改工作。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厅工程中心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303室
联系人:迟圣函,电话0531-51762609、18766131205
邮箱:shiyanjiancebu@shandong.com
平台技术支持:刘强,15588661020
附件:1.检测机构信息填写清单
2.公路工程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数据采集要求
3.“鲁交基桩直传核验平台”APP操作指南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026年9月6日
附件1:检测机构信息填写清单_20260908101307A150.pdf
附件2:公路工程基桩声波透射法检测数据采集要求_20260908101324A151.pdf
附件3:“基桩直传核验平台”APP操作指南_20260908101345A1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