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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换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 : 2024-08-19 09:26:09 浏览次数:1413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换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交建管函〔202426号)等文件要求和安排,我省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换发资质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资质证书的规定要求。申请换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质量检测机构,现有检测人员、设备、场所及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应满足或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 年第9 号)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换发资质证书的程序流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填写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市交通运输局对其行政区域内所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材料复核把关汇总后,统一行文通过省厅办公自动化OA 系统报省厅审批。省厅按程序组织进行审核,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做好换证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对满足条件的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批准并换发资质证书;对不满足要求的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

三、换发资质证书的提报材料要求。按规定要求需提供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并对原件进行扫描作为文件附件一并上传。已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资质延续审批的质量检测机构,或在此期间拟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资质延续审批的质量检测机构,不再提交换发资质证书申请。

四、换发资质证书的提报时间要求。各市交通运输局文件提报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 9 13 日。

五、更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标识章。专用标识章参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附录B 样式,由各检测机构根据资质证书编号自行刻制。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换发申请审核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816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