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换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公示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2025-07-10 10:41:29 浏览次数:1638
公示期: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3〕1630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换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鲁交建管〔2024〕22号)有关要求,我厅对各市报送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共有103家质量检测机构(107项资质)满足换发资质证书条件,现将拟予以换发资质证书的质量检测机构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公示期内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换发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交材料反映情况,并说明具体事项、理由、依据,附有关证明材料。省交通运输厅在接到反映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为便于核查,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公民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公示时间截至2025年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省交通运输厅,邮编:250002;电子邮箱:shiyanjiancebu@shandong.cn;电话0531-51762140,0531-51762607。
附件: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拟换发检测机构信息汇总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