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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文号 : 发布时间:2012-07-02 浏览次数:178

 

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
“泰山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
根据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评选2012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的通知》(鲁建管发〔201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省厅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所管理企业推荐工作。请推荐单位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推荐上报质量优良、设计先进、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效果好、综合效益突出、真正代表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的工程。
二、推荐要求
(一)被推荐工程应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于2009年9月30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并组织验收;
(二)同一企业不应把同一建设项目中两个面积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程作为两个工程申报;
(三)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奖的工程优先推荐;
(四)被推荐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承建单位一同申报,建设单位或业主不能作为主承建单位申报;
(五)工程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自愿申报“泰山杯”奖的,必须在申报表“申报单位及工程概况”中填写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并盖章。工程主要监理单位不申报泰山杯奖,由承建单位填写申报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关内容无须盖章。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不申报“泰山杯”奖,无须填写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申报“泰山杯”奖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项“泰山杯”奖;
(六)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只能有一家总承包企业施工。申报工程的参建单位,应由承建单位(建设单位)提供参建工作量证明和有效合同,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七)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必须由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含省直)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八)申报“泰山杯”奖的主承建单位应具备3年以上省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资格,必须为协会第四届单位会员,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会员不能申报“泰山杯”奖。
三、项目负责人申报
(一)每个承建、参建单位只能申报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料与泰山杯奖申报资料一并上报,包括以下内容:
1.“泰山杯”奖项目负责人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2);
2. 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原件;
3. 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项目负责人申报表1份单独装订,有关原件由各“泰山杯”奖推荐单位审查。申报工程获得“泰山杯”奖后,将向工程有关项目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不得申报
(一)未制定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存在违法分包、肢解工程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隐患的;
(五)工程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进行较大改造的。
五、进度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资料报厅建设管理处(同时报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栋栋
  联系电话:0531-85693058
  传    真:0531-85693060
    箱:sdjtzdd@163.com
 
附件:1.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2.“泰山杯”奖工程项目负责人申报表
3.2012年“泰山杯”奖工程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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