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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文号 : 鲁交建管函【2014】25号 发布时间:2014-05-13 浏览次数:637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
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交建管〔2011〕11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统一组织和监管,其中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由省厅负责组织,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资质考核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范围
2014年1月1日前(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公告时间为准)取得交通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且由资质考核单位归口管理的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情况;
(三)企业注册类与非注册类技术人员变动情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注册人员可查询注册建造师网上数据库);
(四)2013年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净资产、建筑业企业税和工程结算收入等;
(五)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四、考核材料
(一)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快报系统)填报资料
1.2014年资质考核情况表;
2.2013年12月月报表(含补充表);
3.2013年统计年报表。
上述3个报表缺一或2013年累计3个月未上报月报的企业,网络快报系统自动认定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填报资料
1.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参见《通知》中有关要求,如已填报,无需重复);
2.使用信用信息系统“资质管理”功能,自动生成《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书面材料
1.《申请表》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上述表格须使用信用信息系统在线打印,简单胶装;
2.相关附件材料(由资质考核单位自行要求,可参照《通知》中相关内容)。
五、考核结论
(一)企业资质条件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且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考核结论定为合格;
(二)企业资质条件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或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或企业自动放弃(未上报资质考核数据或书面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结论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
资质考核采取企业申报、资质考核单位初审、省厅复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除参见《通知》中有关要求外,企业应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报资质考核单位。
2014年1月1日后取得或重新核定交通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不参加考核,但应填报上述信息数据和提交书面材料。
(二)资质考核单位初审
除参见《通知》中有关要求外,资质考核单位应对照《申请表》审查企业在网络快报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使用网络快报系统“资质考核”功能进行网上审核确认,通过信用信息系统生成打印《汇总表》并书面签认。此外,应至少选择1家一级或以上资质、1家二级资质和1家三级资质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现场核查表》(样式参照《通知》附件6)存档备查。
(三)省厅复审
省厅汇总各地市资质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上传考核数据,向省建管局报送考核结果。考核期间,组织对部分地市的资质考核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抽查部分企业资质考核材料。
(四)省建管局审定
省建管局根据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意见,组织实地抽查和审定考核结论,在资质证书副本中统一核盖考核结论章。对资质考核合格、不合格企业及处理意见在省建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七、考核安排
2014年5月18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企业5月18日至27日完善网络快报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相关信息;6月5日至10日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报资质考核单位。资质考核单位6月2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确认、打印《汇总表》和书面签认,6月30日前将考核报告(正式文件)、《汇总表》、《申请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意见等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厅;7月20日前,省厅审核考核结论报省建管局。
八、考核要求
(一)资质考核单位请认真核对以下材料,确保相关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对其有效性(含年检记录)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是否一致,数量是否达标;
2.资质证书副本,核对其全部内容,特别是主项和增项资质类别、级别;
3.注册建造师证书,核对注册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参与考核但不再作为资质标准达标指标)注册单位与考核企业是否一致,数量和专业是否达标(可查询注册建造师网上数据库);
4.中、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核对其数量和专业是否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可查询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网站);
5.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核对其有效期、类别、数量等是否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企业应通过网络快报系统及时上报网上统计、资质考核、资质变更等各项数据,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用信息并生成打印相关报表。未记录在网络快报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均视为无资质企业。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或未填写意见、未参加考核或2013年累计3个月未上报网上月报的企业,不再受理其资质变更、资质增项等申请。
(三)资质考核单位应随时受理企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传有关信息数据,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考核不合格企业说明理由、违法违规事实,作出明确考核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督促企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数据,避免因少报、漏报、缺报等影响考核结论认定。
(四)资质考核单位请务必于2014年5月25日前将网络快报系统中缺报2013年12月月报表和2013年年报表的企业名单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省厅。省厅汇总后将就能否开启网络快报系统上述报表补报窗口与省建管局沟通协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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