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文号 : 〔2012〕鲁交建管函50号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168
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公路交通
优质工程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路建协〔2012〕5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有关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是全国公路交通行业最高质量奖,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推荐上报质量优良、设计先进、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效果好、综合效益突出、真正代表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的工程。
二、推荐依据
申报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新修正的《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中路建协〔2012〕5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见附件2)执行。
三、推荐工程要求
(一)申报工程须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五年。
(二)申报工程须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或组织参建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报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 桥长≥3000米或跨径≥300米的独立特大桥;
2. 特长独立隧道工程;
3. 5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4. 8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12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四、推荐程序
根据《通知》要求,省厅统一组织全省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审核、汇总和推荐报送工作。各推荐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
(一)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且由本市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省厅公路局负责组织其作为项目法人或参股的经营性公路工程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他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其作为项目法人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推荐表(由推荐单位填写,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3)
(二)书面申报材料按《评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顺序采用A4纸处理胶状成册,装订时《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六、申报时限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各年度均可申报。省厅2012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2013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0日。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前将《推荐表》和书面申报材料(同时报电子版)报厅建设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栋栋
联系电话:0531-85693058
传 真:0531-85693060
邮 箱:sdjtzdd@163.com
附件:1.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2~2013年
度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3.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推荐表
4.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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