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文号 : 鲁交建管函【2014】32号 发布时间:2014-05-27 浏览次数:331
关于调整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鲁交建管〔2012〕100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厅拟于2014年6月起对原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专家库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调整目标
(一)山东省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专家库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专家库管理系统)。
(二)建成省市两级评标专家库,完善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随机抽取、日常管理、定期考核、信用评价等功能,强化对评标专家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调整、增补、优化评标专家库人员,提升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专家库调整内容
(一)运行新专家库管理系统;
(二)调整原专家库管理系统入库专家;
(三)增补部分新专家;
(四)建成省市两级评标专家库。
三、专家库调整时间安排
(二)2014年7月1日至8月15日,调整原专家库管理系统入库专家,完成符合《办法》要求的原专家入库申请、推荐、审查工作;
(三)2014年8月16日至9月30日,集中增补第一期新专家入库工作,完成新专家入库申请、推荐、审查工作;
(四)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完成通过初审专家培训、考核、公布、入库工作;
(五)2014年11月1日起,新专家库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原专家库管理系统停止使用。
四、专家专业分类、入库程序和申报条件
(一)专家申请专业分类标准见《办法》第七条和附件1《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二)专家入库申请依照《办法》第八条规定程序,请通过新专家库管理系统(http://60.216.19.60:7001/zjk/)进行。
(三)除应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核查确认、补充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通知》(交公便字〔2014〕23号)有关要求,入库专家原则上应未担任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处级(含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或未担任独立法人单位主要领导职务。
五、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调整相关工作由厅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根据《办法》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严格做好所辖地区、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汇总、报送工作。为确保专家库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省厅将于近期组织对各主要单位报送的专家库调整联系人开展《办法》和新专家库管理系统操作使用的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新专家库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与系统主页在线客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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