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关键人员履约监督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文号 : 鲁交建管函〔2024〕123号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次数:8413
各市交通运输局,各省属交通运输企业,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关键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鲁交发〔2024〕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9月发布,为加快推动《办法》落地实施,更好地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关键人员履约工作,省厅将启用主要人员履约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履约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
各单位可使用已经注册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tt.shandong.gov.cn/jssc/)的账号登录“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综合服务管理系统—主要人员履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履约管理系统”)(https://jtt.shandong.gov.cn/zhfw/)开展履约考勤工作。建设单位、履约人员在“爱山东”-“山东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移动端进行考勤打卡。
工地试验室关键人员另行使用“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智慧监管服务系统”(http://119.148.161.116:8001)进行履约管理。
二、履约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履约管理系统功能模块主要有:
(一)考勤设置主要流程。
登录履约管理系统-“考勤设置”-“待办”-点击需要进行考勤设置的在建项目,按标段进行考勤设置。设置完成后,参建单位履约考勤人员在移动端“爱山东”-“山东交通工程建设管理”进行注册、人脸照片采集。
(二)考勤打卡主要流程。
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履约人员在移动端登录“爱山东”-“山东交通工程建设管理”,进入项目列表进行打卡。
(三)信用评价主要流程。
建设单位在履约管理系统-“信用评价”-“预扣分”进行信用评价预扣分。
(四)履约换人主要流程。
项目参建单位在“履约换人管理”-“履约换人申请”中申请换人,建设单位在“履约换人管理”-“审核待办件”中进行审核。
(五)岗位终止主要流程。
项目参建单位在“岗位终止申请”填写岗位终止说明,上传材料,建设单位在“岗位终止管理”-“岗位终止审核”中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要求,将本辖区人员履约平台监管作为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辖区在建公路、地方铁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含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于1月31日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
(二)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新开工公路、地方铁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使用从业人员履约管理系统的具体要求,作为合同履约管理的重要内容。逾期未完成从业人员履约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数据录入等工作的,将视情通报批评并予以扣分。
(三)人员履约考勤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四、技术支持
如在操作过程中需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维护方,QQ:800015305。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平台维护方反馈。
附件:用户操作手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