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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受理交通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文号 : 鲁交建管【2014】51号 发布时间:2014-12-04 浏览次数:422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管行函〔2014〕27号)要求,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实施前后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20日起,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停止受理由城乡住房建设部审批的、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停止受理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新资质标准》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具体实施办法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即将颁布的实施意见为准。
     三、自2014年12月10日起,省厅停止受理由各市交通运输局(委)直接受理并初审、按照《原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交通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申请交通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新资质标准》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具体实施办法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即将颁布的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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