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文号 : 鲁交建管〔2025〕28号 发布时间:2025-07-23 浏览次数:4187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为推进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养护市场从业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参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进行,具体如下:
(一)《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
(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
(三)《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4号);
(四)《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鲁交发〔2022〕3号);
(五)《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
(六)《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
二、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的范围为评价年度参与我省在建或交工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投标行为以从业单位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建设单位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三、评价方式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动态评价为从业单位在考核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对其信用等级重新核定,实时公布评价结果。
四、评分办法和等级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执行,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为100分。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从业单位综合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五、评价程序和时间
1.建设单位填报拟评价项目信息并初步评价
由各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建设单位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用系统”)录入辖区内拟评价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或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系统进行招标的项目无需重复录入)。建设单位对评价单位参与项目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已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系统完成投标行为评价的不再评价。初评工作务必于1月31日前完成。
2.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审核
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评价进行审核和追加评分,审核工作务必于2月10日前完成。
3.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市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的评价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交通建设市场中存在的其他行为追加评分,审核工作务必于2月20日前完成。
4.省厅核定
省厅于3月31日前完成综合评价结果核定,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在省信用系统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综合评价结果在省信用系统公布。
六、评价系统
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省信用系统(https://jtt.shandong.gov.cn/jssc/),点击右上角“新版登录”页面查询已录入且应参与本年度评价项目,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扣分项并上传扣分依据。上述项目由系统自动筛选,如存在评价年度1月1日前已交工且非本年度评价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在省级平台中及时进行“在建转已完”操作,否则均应纳入本年度信用评价。
七、工作要求
(一)应评尽评,严格执行评价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在省信用系统录入项目信息,确保参评范围的项目均纳入本年度信用评价,防止漏评、漏报,按时间节点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各评价主体要依据部、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建立的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台账,收集、整理、归档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等,对从业单位和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落实告知、签认、公示等制度。
(二)强化指导,推动评价结果应用。
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我省公路养护市场。外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初次进入我省,可使用其所在省信用评价等级,在各省均无评价结果的养护作业单位,且无不良信用行为,可按A级对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评为AA级和连续两年评为A级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激励;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者D级的从业单位,应当加强投标资格审查,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三)严守纪律,加强评价过程监督。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廉政意识,依法依规开展评价工作。初评单位要落实信用评价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开展信用评价,审查单位要严肃审查、严格把关,严守评价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对评价不规范、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对企业录入省级平台的相关信息开展随机抽查,发现虚假信息,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