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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证书相关)省外人员变更要求:

发布时间 : 2017-10-18 16:50:47 浏览次数:103

一、所有企业新增注册省份之外的省份评的工程师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到贵单位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

    注释: 1、注册省份之外的省份诸如四川用户,使用非四川省评的工程师;山东用户,使用的非山东省评的工程师之类。 2、如单位非中铁或中铁建系统单位,相关人员具备中铁或中铁建系统职称证书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认定。

   二、省外用户,系统变更新增人员或者系统内已有人员信息的,凡提交信息变更其变更附件务必要体现:公路施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水运施工---《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监理、试验---《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房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山东建设信用系统所相对应的部级系统。也就是指该对应人员的部系统外网查询截图,反之系统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