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交通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各级领导对此十分重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媒体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为了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达到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公平、公正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运输业主、货主和司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做到社会理解、群众满意,把好事办好。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张春贤部长、赵克志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和交通部、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及省厅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计划和相应的宣传措施,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集中统一,加大力度,努力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效果。
二、扎实有效地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工作
这次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从保护路桥、关爱生命、发展经济、造福社会的角度,切实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促进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整个治理宣传从2004年5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人民群众知道经过1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省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大规模、持续地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电视专题讲话。
二是充分发挥交通宣传资源和基础设施作用。各级各单位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宣传标语口号和限载交通标志,可变情报板要不停顿地滚动播出标语口号,高速公路跨线桥要书写永久性标语口号,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和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钢铁等厂矿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掌握社会舆论评价和运输行业动态,及时了解治理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活动开始后,要围绕如何开展治理行动,各部门如何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如何组织开展执法活动,如何保障运输企业、车主、货主的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集中宣传。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到治理活动结束,各地重点围绕如何巩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开展宣传,及时报道各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成功经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来,运输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不断深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要始终围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度展开,及时分析、总结宣传活动,巩固宣传效果,及时介绍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果。
三、切实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胡志明副厅长为组长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治工作处,具体负责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厅体改法规处、厅公路局、厅道路运输局、省高速公路公司作为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搞好宣传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专人策划,投入必要经费,安排相对固定人员,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密切与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关系,及时向媒体通报新闻信息。要加强对新闻舆论的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保持信息的及时、畅通是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工作的基础和保证,要建立上下互通、左右联动的信息反馈制度。各级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治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联络员,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制度。
要加强对治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检查考核。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直接关系到治理工作的进度、进程和成效,为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搞好,省厅决定将本次宣传工作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站规范化建设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也要采取具体措施,健全考核评优制度,同时加大对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要对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采用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各级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负责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的领导、具体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宣传工作联络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报厅政治工作处。从5月24日开始将本地区开展的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进行整理收集,每周定期一次书面报厅政治工作处。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山东省交通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名单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志明 山东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乔尚奎 山东省交通厅政治工作处处长
陈继梦 山东省交通厅体改法规处副处长
胡斌 山东省交通厅政治工作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交通厅政治工作处
宣传工作联络员
胡斌 山东省交通厅政治工作处副处长
汤伟星 山东省交通厅政治工作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
0531-5693052
0531-5693058
传真:0531-5693055
附件:2、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标语口号
全面治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修路铺桥造福社会,超限超载贻害无穷;
打击违法改装车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实施方案》,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坚持以法治路,全面治理超限超载;
治理超限超载,建设平安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