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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克志副省长在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4-08-13 00:00 浏览次数:
同志们:

省委省政府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非常重视,高丽书记、寓群省长对此都有明确要求。刚才,省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和济南、泰安、德州市政府的负责同志发了言,讲的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我省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在认识上和行动上都是比较早的。去年下半年,高丽书记、寓群省长提出了开展超员和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省政府发布第164号令,颁布实施了《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从去年12月1日起,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超员超限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先后采取全天候全封闭检查与间歇不规律集中封闭检查方式,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5万人次,查处超限货车53万辆,卸载货物86万吨。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路运输呈现出超限超载比例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低、路面破损率降低和车辆通行速度提高的“三降低一提高”局面,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4月以来,针对大货车超限超载、闯岗逃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济南、泰安、德州、临沂、聊城、滨州、枣庄、菏泽等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公安、交通、民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等部门广大一线执法的同志,顶风雪、冒严寒、不辞辛苦、不怕困难,昼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范执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大家表示慰问!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省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治理工作的任务还很繁重。一是车辆“大吨小标”、私自改装现象普遍,超限超载运输没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反弹压力很大;二是超限超载车辆虽比去年大幅下降,但是仍有一定规模,仍然是影响我省公路安全畅通严重问题;三是超限车辆集结闯岗、抗拒检查、逃缴通行费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很集中;四是执法力量总体不足,分散执法,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协同作战。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也导致了公路运输市场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去年12月4日温家宝总理作出了“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的重要批示。最近,国务院召开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车辆超限超载问题联合进行专项治理。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畅通、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通过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也切实保护广大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合法利益。超限超载现象导致对公路基础设施和运输车辆的破坏性使用,公路过早进入大修期,车辆提前报废,严重污染环境,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是一种典型的短期行为,必须坚决整治。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设施和运输车辆的完好,可以有效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优化道路运输安全环境,有力促进“平安山东”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抓住机遇,加大力度,优化交通安全环境,规范和整治运输市场秩序。

二、全方位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政府决定自今年5月中旬起,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思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通过3年左右的综合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集中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和经济调节措施的相关工作。第二阶段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至明年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第三阶段从明年3月初开始至明年5月底,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治理情况抽查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坚决把我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组织好、开展好。

(一)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交通场所设施,重点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治理工作的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交通运输企业要对车辆驾驶员普遍开展宣传教育,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重点走访一些大的厂矿和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讲政策,帮助企业做好运输工作。进入集中治理阶段后,要继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深入报道,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为集中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清理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年内完成“大吨小标”车辆清理整顿和恢复车辆标准吨位工作,经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在汽车生产改装、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环节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明确车辆吨位恢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在清理整顿期间,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为“大吨小标”车辆更正核定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交通部门对“大吨小标”车辆以前应缴纳交通规费的差额部分,免予追缴。同时要认真贯彻《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生产行为和改装行为,严禁新车“大吨小标”。

要全面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计划、公安、质监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对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也要依法处罚。

(三)加强路面集中综合治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开展路面执法行动。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状况,合理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配全、配齐称重检测设备,提供相应的卸货场地。推广济南、泰安、德州等市联合治理的经验,建立由交通、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参加的成建制执法检查队伍,扼守主要站点,覆盖干线公路区域,点面结合,形成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执法检查网络,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处理力度,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扣留严重违法车辆,交通部门提供检测卸货设施场地,共同检查处理,形成治理合力。要以卸载为主,在坚持不消除超限超载行为不放行原则的同时,对不同类型和运输特殊物资的车辆实行区别对待。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于电煤、粮食等生活物资的运输车辆,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检查。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运输企业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取消车辆驾驶员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等处罚。对于不能实施卸载措施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市场调节,形成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计重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实施步伐。实行计重收费,是有效制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掠夺性使用的根本措施,也是有利于引导市场走出低运价、高超限超载恶性循环的重要手段。交通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6月15日以前,首先在京福、京沪、济聊馆高速公路的省际收费站口实行计重收费,10月1日前,全省干线高速公路全线都要实施计重收费。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更新发展,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规范货运代理行为,发展现代物流,减少运输中间环节,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要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切实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完善市场调节手段,调节各方面经济利益。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规定,对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要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对超限超载的,严格实行累进计重加价收费,使超限超载车辆无利可图。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各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决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

第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作战。按照七部委《实施方案》的要求,省里成立了以分管省长为组长,省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工商局、安监局、物价局、质监局、纠风办、法制办等10个厅局办组成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调度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治理工作负全责,并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治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把治理目标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作战,群策群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坚决防止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杜绝推诿扯皮和相互推卸责任。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治理工作小组报告,对于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报告,涉及其他市的,还要及时向相关市通报信息。

第二,坚持持续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抓实干,敢于碰硬,组织精干力量,把好重要关口,加大投入,加强一线检查站点建设。要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治理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收到实效。

第三,坚持依法治理,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明纪律,规范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这“五个不准”的,都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关心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努力为基层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坚持以治理促发展,增进服务。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快捷、舒适、周到、良好服务和交通环境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治理过程变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通过治理,坚决打击非法从业者,鼓励和保护合法道路运输业户的利益。要注重堵疏结合,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户获得合理回报,绝不能因为治理工作影响正常的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同时,各地还要完善保障粮食、电煤等重要物资运输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运力紧张、重要物资运输紧缺、物价大幅波动或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保证足够的运力供应,确保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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