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交财〔2013〕3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和劳动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厅公路便〔2013〕8号)要求,现将我省劳动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2013年4月29日0 :00时至5月1日24 :00时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收费站免费车道对小型客车不发卡抬杆放行(按车队键);为平稳过渡,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站于2013年4月28日和5月1日的21至24时向小型客车发放通行纸卡;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间截止后,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
劳动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车辆范围、合理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加强交通疏导与秩序维持、强化公路交通信息发布与交通诱导、做好公路养护和抢通救援、落实部门应急联动、加强服务设施保障和舆论宣传、落实各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均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2012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61号)执行。
劳动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数据信息资料报送工作,继续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财函〔2013〕8号)。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