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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9 00:00 浏览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济宁市港航局,厅直有关单位、厅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4〕9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的部署安排,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交通运输领域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保障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力打击交通运输非法经营建设行为: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严格整治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4.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公路隧道立即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B级的公路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

5.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

6.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合公安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

7.严格落实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8.严格按照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9.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四)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10.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11.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12.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2014年底,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以后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13.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14.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五)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15.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16.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17.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查处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

18.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具体要求同14款)。

(六)严格整治中韩客货班轮老旧船问题。

19.在中国注册的航运公司,2014年底前必须建立自有安全管理体系,2015年5月1日前,通过我国ISM审核。

20.2015年5月1日后,营运船舶均由航运公司自行管理,不得委托管理公司代管。

(七)严格整治内河渡运安全问题。

21.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衣。

22.严格渡口审批条件,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

23.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

(八)严格整治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问题。

24.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管线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验收。

25.全面查清港区油气输送管线线路,掌握其地理位置、结构分布、使用年限、检验检测等情况,编制电子线路图,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停产整治。

(九)严格整治水上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26.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船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27.加强诚信管理,对违反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取消便利措施,情节严重的作为不诚信单位,严格监管。

28.加强内河散化船舶洗舱和洗舱水排查检查,对自身不具备洗舱条件、本港也没有洗舱服务的,不得同意需洗舱后才能装载的货物。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30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是存在重点打击整治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并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厅专业局、质监站、省交通运输监察总队和各市交通运输局(委)的实施方案请于8月22日前报厅安全监督处。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注意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特别是要突出抽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和单位暗访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交通运输各级管理部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向好,但是从全国来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三月份以来交通运输领域发生三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从全国的事故情况来看,交通运输行业中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仍然大量存在。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果断行动,集中精力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攻坚战。

(二)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行动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社会公众反映问题(省厅举报电话见附件2)。

(三)加强协作统筹。一是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安监、海事等部门的协作,研究建立交通运输企业、营运车船、从业人员非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准确信息。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以及各地区、各单位间的紧密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二是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客运平安年”、“平安行•你我他”活动和水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机衔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健全落实制度。一是研究建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查处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实行一案一档,跟踪督办。二是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行政许可、信用考核、招投标等方面严格限制。三是落实约谈制度。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督导检查中要突出基层交通运输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一线,完善督导检查台账,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评价,对完成目标的要表扬,对没完成目标的要批评问责,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全面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推进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请于每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附件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发出时间:2014年8月14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制发

 

附件1: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江  成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苗  青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赵存柱    山东省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总队长

        信本告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纪委书记

        杨明祥    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刘长旭    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副局长

        张小红    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副主任

省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苗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道路运输:0531-85693300

水上运输:0531-67895270

公路管理:0531-85693200

交通运输监察:0531-856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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