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21-0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价格与收费
成文日期: 2021-12-27 是否有效: 失效
发布日期: 2021-12-27 文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16:01 王传林-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交财〔2021〕67号


    山东聊泰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21〕73号),现将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具体详见附件。

    二、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一)计重收费车辆总质量限值标准

    1、2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18吨;

    2、3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27吨;

    3、4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36吨;

    4、5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3吨;

    5、6轴及6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9吨。

    (二)不超限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2.0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1.224元/吨车次计  收;收费金额不足20元的,按20元计费。

    (三)超限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超限车辆行驶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不超限质量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编辑:王传林
信息来源:财务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