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公布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情况的通知》,对2021年6月至11月开展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决定对山西、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广西、重庆、贵州等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表扬。专项整治期间,省交通运输厅针对省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137处优化提升建议和全省违法抓拍数量前20名的高速公路点位,组织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展针对性排查。全省在用高速公路标志优化提升1169处、标线提升61631.6平方米。在用普通国省道运营管理单位完成新增交通标志388处,更换交通标志158处,调整交通标志40处,拆除交通标志110处;新增交通标线30412平方米,清除标线5081平方米,调整施划交通标线4335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