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及航运业者: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发〔2020〕13号)要求,各有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海事机构)对本辖区通航水域进行划定并上报省厅。经省厅审核公示,现将省管内河通航水域予以公布,详见本通知附表经纬度坐标点围蔽水域。
附件:1.内河航道(河道)通航水域
2.内河港口(码头)水域
3.渡口通航水域
4.浮桥通航水域
5.封闭水域中的内河通航水域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24日
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管内河通航水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