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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力突破重点立法项目,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信用交通省”建设成果,为当好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开路先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二)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根据中央、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制定落实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报送和发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持续加强党组对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领导,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议,落实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
(四)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规范出具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案例分析研究,督促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一)分类推进行业立法项目。按照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组建工作专班,全力做好《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的会签、修改、送审、提请审议等工作。适应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部分修订《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加快起草《山东省小清河航运管理办法(草案初稿)》,完成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和评估,形成立法评估报告。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定2022年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和计划的完成率。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贯彻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重大政策措施会审。
三、持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一)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全面修订《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扎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聚焦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质效,打造执法队伍培训精品课程,规范和完善说理式执法,开展技术技能比武,争创执法规范化样板。
(三)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完善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省会都市圈7市、胶东5市、鲁南4市三个跨区域执法区域。探索建立跨省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推进与公安等部门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执法建设,建设完成省级治超系统,落实治超非现场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做好迎接部综合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通过执法考试、案卷评查、网上检查、现场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年度执法评议督导。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按计划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配发工作,加强对执法制式服装着装规范化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
(一)着力增强交通运输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实施《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开展普法专题宣传活动。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契机,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进行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制作短视频等普法产品,编写行业普法通用教材,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二)强化法治培训工作。举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培训班和“放管服”改革培训班,加强法治学习教育,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网上学法。
五、持续深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做好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规范设定依据、实施权限等要素。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加强对承接单位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落实国家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深化要求,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动态调整“互联网+监管”事项,及时调度汇聚监管数据。深入开展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以全程网办为路径,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同源运行,深化异地通办办理深度,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办工作。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推广“一件事”主题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效能。加快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制发工作,强化信息互联共享,扩展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及互通互认。
(四)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对标营商环境试点创新城市,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投诉渠道,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
六、巩固拓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
(一)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山东省“信用交通市(县)”建设指标体系(2022年版)》。进一步完善五大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启动“山东省交通行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实现五大重点领域、二级业务领域以及16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等信用数据“应归尽归”,全面提升信用数据归集时效和质量,强化全链条信用监管。
(三)拓展“信用交通省”创建成果。全面做好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省”建设评估准备工作。完成第二批“信用交通市”和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试点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