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2-01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成文日期: | 2022-08-08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文号: |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省高速集团、省铁投集团、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道口安全委员会,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9〕27号)等文件,我们研究制定2023年交通建设项目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报送要求
(一)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各单位在申报计划时,所列项目原则应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二)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凡要求列入2023年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均应完成项目设计批复、土地征用手续等要件,满足附件有关要求。
(三)加强计划和资金管理。各单位要提高项目资金需求预测的预见性和精确性,充分考虑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制约因素,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合理申请投资,落实各级项目投资来源渠道,确保计划和预算执行高质高效。存在上一年度结转中央和省资金的续建项目,应在结转资金使用完毕后再申请后续资金。资金使用符合中央和省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不出现政府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申请项目如涉及市县资金投入,应由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出具项目筹资方案和资金筹集行为不会出现政府违规违法举债的承诺书。
二、2023年建议计划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及有关单位于8月19日前将建议计划表格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8月25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条目清晰)发送至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和相关专业处室、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三、其他要求
(一)建议计划采用联合行文形式报送,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局在梳理审核全市〔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项目的基础上形成本市建议计划;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建议计划正式文在报送市级的基础上,同时直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交通运输企业将本单位建议计划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二)正式文件应包含2022年中央及省投资补助计划资金执行情况,上报项目概况(分类说明)和上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意见。
(三)各项建议计划直接套用空白表格,表格填报有误或不全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各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结合项目特点和前期工作,科学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对上年度支出进度较慢、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市(单位),省级将压减补助金额。
(五)本次上报计划项目信息应与公路建设养护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项目信息一致,以便查询项目有关信息。后期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各市通过系统进行计划项目试填报。
(六)如发生内河水运建养体制改革等变化,则按照新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1.2023年公路项目投资计划申报指南
2.2023年水运项目投资计划申报指南
3.2023年铁路、机场项目投资计划申报指南
4.普通国省道养护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
5.2023年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建议表
6.2023年普通国省道质保金项目建议计划表
7.普通国省道穿城路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8.2023年客运站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
9.各市及省管县“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申报表
10.2023年省补助水运建设项目建议计划表
11.2023年铁路、机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
12.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经费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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