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市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为契机,坚持统筹推进、先行先试,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实践运用,创造性推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十项机制”,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保障水平。
一、高位推动,科学绘制“路线图”。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治超工作,举全市之力强势推动,将治超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充实调整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始终保持市治超办实体化运转模式,配齐配强集中办公力量,为治超工作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机制,相继制定组织领导、机构运行、通行治理、源头治理、监督考核等10项机制措施,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治超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联合执法,着力打造“一盘棋”。牵头打造“鲁苏环微山湖”省际执法协作平台,强化“山东沿黄九市”“鲁南经济圈城市群”“鲁豫边界”区域执法协作,形成了跨市域、跨地区的强大监管合力,共同打造跨区域共建共管共治的一体化治理格局;制定《济宁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办法》,组建治超联合执法队伍,推进多部门组团式协同执法,确保联合执法工作有序推进;适时组织异地互查、交叉执法,毗邻县(市区)密切协作,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全市共计查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21666台,卸载货物11.9万吨。特别是5月至7月,多次组织各县市区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县区交界区域联合开展治超集中行动,根据线上数据和线下线索,多手段摸排、多方式执法,查获含23辆“百吨王”在内的180余辆次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凸显了联合执法的力度与成效。
三、狠抓源头,打好治理“关键牌”。制定《济宁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货运源头监管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厘清各级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货物装配载源头单位的认定标准,对货运源头单位“无缝隙、拉网式”摸排,明确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精准落实源头管控,确定并公示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147家。通过源头倒查,确保治超关口前移,将治超工作进一步向源头延伸;对外地车辆在济超限超载行为,落实车籍地、货物源头所在地抄送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查处装卸载源头企业27起,查处运输企业58起。
四、科技引领,精准织就“一张网”。规划治超非现场技术监控设施79处,目前累计建设完成53处,覆盖国省道、辐射县乡道、兼顾重要货源点的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网络基本形成;坚持超限数据实时筛查、存疑数据即时审核、违法信息及时告知;对于遮挡、污损号牌等干扰检测行为,每周汇总后抄告公安交警部门核查,部分县(市区)做到了每天抄告,即时抄报率实现100%。今年以来,依托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共计检测货运车辆1500万余台次,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立案处理1427件,科技治超效能不断凸显。
五、试点先行,实践趟出“新路子”。紧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破解新难题、实现新突破,形成了具有济宁特色的治理模式,为全省治超工作提供了范本和经验。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百吨王”所属货运企业实施处罚,探索对“百吨王”全链条治理的模式与手段。目前,全市已对26家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整个货运行业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制定出台《全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一路三方六联”工作办法》,在全省率先实施“高速公路入口发现超限超载的,由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抄送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处罚”,通过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及时追踪查处,实现普通公路治超与高速公路治超的双向衔接,真正实现从“高速公路入口”这一源头上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