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5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就《山东籍船舶省内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同期通过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山东海事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0条,采纳及部分采纳16条,采纳率80%。未采纳的原因主要有:所提意见为具体操作,不适宜在本文件中表述;所提意见与现行有关文件要求不符或其他文件中已有相关规定等。已向有关单位、个人作出了说明。
感谢社会公众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