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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部分“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进行注销和证书撤销的公示

信息来源:事业中心 作者:事业中心-事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14 15:23 浏览次数: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及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推进“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专项整治的通知》相关要求,山东省各区域船检机构对辖区内船舶检验证书状态信息开展了全面排查与清理。

经核查,附件1所列船舶符合“注销”情形,拟依规予以注销上述船舶;附件2所列船舶符合“证书撤销”情形,拟依规予以撤销其《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

现将拟注销及撤销船舶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814日起至827日止。

相关船舶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船舶检验登记机构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将依法办理相关证书的注销或撤销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1-51762727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7号。


附件1:拟“注销”船舶名单(0814).xls

附件2:拟“证书撤销”船舶名单(0814).xls

编辑:事业中心
信息来源:事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