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办发〔2022〕11号)要求,现将我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优化货物运输方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作应急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积极推动铁路水路货运提量增效。经省政府同意,出台《山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会同铁路部门制定《山东省大力推进”公转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2022-2025年,全省铁路水路周转量总量27806亿吨公里,其中2025年度为7452亿吨公里,较2020年增长110%以上。
(二)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22-2025年,共建成岚山疏港、华汪热电、山东如通等25条铁路专用线,有效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进一步打通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
(三)持续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2022-2025年,全省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8526辆,新能源车辆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车31568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84.2%。
五、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山东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参照省整改方案、厅整改落实细化方案,对本项问题的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逐项核实,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自我验收。2026年7月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8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2)分项销号验收会议,8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认为我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验收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杜洪涛,联系电话:0531-51762227。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