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勘察设计 (KCSJ) | 本项目按Ⅱ级限制性航道标准建设,长度72.9公里。航道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设出湖船闸枢纽(1座,配建翻水泵站)、田山船闸枢纽(1座,配建节制闸及翻水泵站),按Ⅱ级船闸标准建设,有效尺度:280×34×5.5m。长清港区建设4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4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总长737.4米,建设6车道疏港路1020米连接至国道G220。平阴港区建设6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2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和支持系统泊位,码头总长842米,建设6车道疏港路2320米连接至国道G220。合并改建桥梁50座,主桥跨径90—125m。改(新)建主要河道交叉工程5处,防洪通航闸2座,田山沉沙池交叉枢纽工程1处,沟渠下穿渠道倒虹吸工程38座,浪溪河进水闸1座,分水闸站2座,排涝闸5座,及灌排影响工程。建设3处公共锚地、堤防及管理道路工程、水利设施、航标工程、信息化工程等配套工程。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①+②”或“①+③+④+⑤”类型(或以上):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③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通航建筑工程专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⑤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灌溉排涝专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①+②+③业绩:
①“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或通航建筑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和“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港口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②大型规模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枢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及其交通安全设施)或特大桥梁(墩高80米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③大型规模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注:
1)勘察、设计可分别为上述规模单项业绩或上述规模单项业绩均含勘察、设计工作内容。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主体应与联合体分工单位一致;同一行业(水运行业/公路行业/水利行业)专业(承担勘察/设计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各个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认定指标(其中业绩①允许承担同一水运行业的2个联合体成员组合),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认定结果(投标人应提供全面准确、充分明确、真实完整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的认定资料(特征指标),否则,由于模糊不清、存在歧义等问题导致无法认定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度(2023~2025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要求。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或水运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总平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或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航道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2人):具备港口与航道(或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1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1人。 5.装卸工艺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或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货运量与船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或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7.水工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8.桥梁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交通工程(或道路桥梁或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9.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运)注册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须经发包人同意)。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通航建筑工程、航道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人无效。 |
| 其他要求 | 无 |
双院制咨询 (SYZZX) | 本项目按Ⅱ级限制性航道标准建设,长度72.9公里。航道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设出湖船闸枢纽(1座,配建翻水泵站)、田山船闸枢纽(1座,配建节制闸及翻水泵站),按Ⅱ级船闸标准建设,有效尺度:280×34×5.5m。长清港区建设4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4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总长737.4米,建设6车道疏港路1020米连接至国道G220。平阴港区建设6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2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和支持系统泊位,码头总长842米,建设6车道疏港路2320米连接至国道G220。合并改建桥梁50座,主桥跨径90—125m。改(新)建主要河道交叉工程5处,防洪通航闸2座,田山沉沙池交叉枢纽工程1处,沟渠下穿渠道倒虹吸工程38座,浪溪河进水闸1座,分水闸站2座,排涝闸5座,及灌排影响工程。建设3处公共锚地、堤防及管理道路工程、水利设施、航标工程、信息化工程等配套工程。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①+②+③”或“①+②+④+⑤+⑥”类型(或以上):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②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④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通航建筑工程专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⑤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⑥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灌溉排涝专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或通航建筑物工程勘察设计(或双院制咨询或设计文件技术咨询)业绩”和“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港口工程勘察设计(或双院制咨询或设计文件技术咨询)业绩”。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主体应与联合体分工单位一致;同一专业(承担双院制咨询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各个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认定指标(业绩允许2个联合体成员组合),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认定结果(投标人应提供全面准确、充分明确、真实完整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的认定资料(特征指标),否则,由于模糊不清、存在歧义等问题导致无法认定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度(2023~2025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要求。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或水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3.总平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或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航道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或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装卸工艺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或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货运量与船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或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7.水工结构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8.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交通工程(或道路桥梁或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工作(须经发包人同意)。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人无效。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