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去年,我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9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567条,政策法规信息4条,业务工作信息202条,统计数据11条,应急预警信息1条,行业精神文明信息8条,其他信息6条。主要做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措施有力。为加强对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厅在制定实施《山东省交通厅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将厅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日常化运作轨道,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有效、及时,着重完善领导组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监督考核、资金保障等各项机制,分解细化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做好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加强对厅直有关单位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协调同步运作。
(二)明确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我厅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明确政府交通信息的内容、范围,尤其注重结合行业特点,突出公开工程招投标、交通执法、公众服务出行等方面信息。一是针对交通建设招投标信息多、时间紧的情况,开辟招投标信息“绿色通道”,做到既严格把关,又简化程序、优先安排,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积极公开交通行政执法的程序、要求、处罚标准、处罚依据和典型案例,让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享有知情权,促进交通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三是以“山东公众出行交通信息服务网”、“96669”出行咨询热线和山东广播交通电台为载体,以实施24小时不间断气候和路况更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便捷、安全出行。
(三)结合交通机构体制改革,及时完善更新信息。2009年10月,我厅“三定”规定正式获省政府批复。新“三定”规定将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入我厅,增加了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和协调等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我厅结合新“三定”规定,及时对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并着手进行有关办法、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相关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同时,针对新“三定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四)丰富公开形式,高效有序工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厅高度重视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主载体作用。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门户网站十二个专栏和八个专题的内容保障工作,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对我厅工作动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定期更新。我厅还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充分利用交通政务大厅以及场站、船闸、码头、服务区等交通公共服务场所的办事指南、便民卡、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触摸屏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做好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我厅大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山东省交通厅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及时编入我厅《机关办公制度汇编》,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我厅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09年,我厅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行“阳光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优化公开目录与公开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