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19-00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11-22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 文号: |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适用本规范。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便民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自觉接受监督。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依托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实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网上缴纳罚款、数字化记录信息储存和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进一步精简执法文书,提高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违法处理工作,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指导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工作。
文件链接:http://jtt.shandong.gov.cn/art/2019/11/22/art_100537_8452578.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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