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0-012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是否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文号: |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和评价制度,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我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需求。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要求,近日,省交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交发〔2020〕12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交通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交通强省、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有力支撑,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的根本动力。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主要执行原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原有的标准条件出台时间较早,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工程技术人才评价需求。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对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条件为综合工程技术标准条件,对不同专业的工作业绩条件没有明确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承担交通工程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起草编制工作。
二、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0号)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74号)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
(八)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
(九)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28号)
(十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4号)
(十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
(十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
(十四)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
(十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
(十六)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条件》共分为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评审条件、破格评审、评审前业务评价和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提出《标准条件》制定的政策依据,交通工程技术职称基本分类、参评范围,明确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规范了思想政治、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对应等基本条件。
(三)评审条件。明确申报交通工程技术人才各级职称需要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四)破格评审。提出破格申报交通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并分别明确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要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五)评审前业务评价。提出对高级职称申报、破格申报、援派期间申报等评审前业务评价方式。
(六)附则。对《标准条件》中包含的资历年限计算、词语的特定含义等进行解释,明确《标准条件》的解释主体和施行的起止时间。
四、主要特点
(一)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人才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的考核,把年度考核结果是否合格作为评审的先决条件,杜绝在受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明确参评范围。对交通工程专业尽可能完整的进行了概括。支持交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对不得申报参加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人员情况予以明确。
(三)坚持科学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不再将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作为限制性条件。完善学历资历条件,取消了对所学专业的限制。对技工院校毕业以及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参评做出了单独说明。取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计算机要求。
(四)突出技术性、实践性。更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增加工作业绩成果条件,将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专业性、体系性文件作为业绩成果。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
(五)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在交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中探索考评结合制度,晋升高级职称实现全员业务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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