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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第1号修改单,为贯彻落实《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第1号修改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标准宣贯工作
各市要高度重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第1号修改单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对接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客运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全面掌握标准中增加“普通级”及相关评定条件和具体条款,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标准。
二、严格执行第1号修改单
要认真落实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第1号修改单做好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推广应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和复核电子记录表,逐步实现网络传输、结果互认,提高网络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其他事项
各市在贯彻落实《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第1号修改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联系人:王长栋,联系电话:0531-85693567,13505403007。
附件:《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
第1号修改单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