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20-003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6-01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6-01 文号:

通哥解读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1 16:50 侯飞- 浏览次数: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解读

 

日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7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省交通运输厅于2010年制定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较好地规范了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2016年和2019年,交通运输部两次修订《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的修订情况,重新制定《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办法》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等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职责分工、基本要求、备案申请与核查、监督检查等内容。

1、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的职责。原办法中规定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主体分别为由省、市质监站负责,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以及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将职责明确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执法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监督检查。

2、细化了工地试验室配备试验检测人员的数量要求工地试验室按照施工合同额,结合工期安排和年度施工工作量,确定最低人员配备要求,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3、简化了备案流程。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规定工地试验室由建设单位现场核验、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对通过备案的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该质检机构为实施该项目具体质量监督的机构。

4、减少了备案登记材料。原办法规定申请备案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较多,据新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能够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的资料不再提供,如申请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学历、职称、检测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级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含检测参数表)复印件

5、明确了试验室及其检测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原办法规定出现违规行为的工地试验室项目质监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根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的新情况,将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处罚主体明确为“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加强规范性文件宣贯。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对《办法》的宣贯学习,掌握《办法》的内容,细化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确保落地落实。

是严格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办法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强监督管理,监管结果与信用评价做好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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