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20-0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
成文日期: 2020-08-07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8-07 文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07 16:03 冯磊- 浏览次数:


办公室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1.根据上级和厅领导指示,调度了解交通运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政务工作。

2.承担厅会务工作。拟订厅机关会议工作制度,汇总审核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计划,组织或参与组织厅综合性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筹备工作,安排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会、专题会和厅领导其他政务活动,整理印发主办会议的《会议纪要》。

3.承担厅文书处理工作。拟订厅公文处理办法,承办厅收文电的登记、拟办、呈(传)阅、催办,负责厅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厅直单位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厅党组、行政印章,开具厅党组、行政介绍信,监督管理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印章刻制、启用。

4.承担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拟订督查工作制度,检查、督办全省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厅直单位督查工作。组织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等办理及相关工作。

5.承担厅机关机要、保密管理工作。拟订厅机要保密工作制度,承担厅机要文电和资料的收发、呈(传)阅、保管、核销和立卷归档工作。承办厅党组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检查指导厅直单位机要保密工作。

6.承担厅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接收保管厅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等档案,组织档案开发、利用和服务,承办档案统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指导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档案、图书资料系列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7.承担厅政务公开工作。拟订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组织编制厅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受理向厅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指导协调行业政务公开工作。

8.承担厅公务接待工作。拟订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承办分工范围内的接待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指导厅直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

9.承担厅信访工作。拟订厅机关信访工作制度,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分办、督办和重要信访案件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行业信访工作。

10.协调厅门户网站建设、运行工作,承担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11.负责厅机关文印等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厅值班值守工作。承担厅办公用房分配、调整工作。负责厅机关公务用车工作,指导厅直单位公务用车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12.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政策研究室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

(一)负责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牵头拟订全省交通运输政策。

(二)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

(三)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承担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牵头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负责组织开展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承担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把关厅领导重要讲话、重要理论文章及综合性报告,组织起草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文件。

3.承担厅调研工作。拟定厅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重大或专题调研活动,负责调研成果的收集、评审、应用工作。指导行业调研工作。

4.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负责厅新闻发布、行业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舆情监测分析。

5.承担厅政务信息工作。指导行业相关工作。

6.承担行业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文化建设;负责行业文明创建和行业文明单位、个人的评选表彰及行业重大典型的选、培、树活动。

7.承担史志年鉴编纂工作。

8.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

(一)起草交通运输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

(六)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

(七)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1.归口管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省级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计划编拟、调研、起草、审核、会签、送审和清理工作。编制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函复工作。

2.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

3.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4.牵头负责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承担厅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等工作。

6.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组织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深化简政放权,协调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7.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

8.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组织制定信用建设有关管理制度,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

9.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0.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综合规划处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

三、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四、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省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一)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

(三)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

(五)组织开展省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1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牵头监督实施。统筹公路、水路、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牵头组织需报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工作。

2.参与交通运输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提出交通专项资金方向、规模安排建议。

3.负责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年度财政投资计划,确定项目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并督促调度执行情况。

4.组织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行业审查工作;承担涉及沿海、内河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或报批的核查、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5.承担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编写统计分析报告,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6.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总、发布等工作;制定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题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上报、编发综合统计报表;牵头制定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清单;指导行业统计管理工作;协调衔接公路、水运、铁路、机场、轨道交通、道路运输等专业统计工作。

7.组织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省级有关利用外资工作,指导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外资工作。

8.牵头组织开展省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9.组织经济、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推荐工作。

10.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建设管理处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一)拟定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建设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

(三)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

(五)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

1.负责拟订我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综合性制度和标准(不含机场建设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不含机场建设相关标准)的拟订及监督实施工作。

2.承担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工作,定期开展调度、督导和考核等工作。

3.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按有关规定需由省厅负责的交通重点工程的设计单位资质资格、设计发包承包等设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有关交通重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审核、批复、转报、备案等工作。

6.负责拟订我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相关政策、制度、标准。

7.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审核、转报、考核工作。承担涉及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乙级丙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公路工程监理丙级企业资质认定的核查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8.组织实施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

9.监督管理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关材料,负责招标程序行业监管。

10.组织建立并监管省级交通工程技术咨询体系。

11.发布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和建设市场信息。

12.指导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工作。

13.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运输管理处(挂国际运输管理办公室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省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一)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

(二)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省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省铁路专用线共用以及联运等工作。

(五)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

(六)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以及国际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做好互联网便民服务道路运输工作。承担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和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等。

2.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协调全省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开展客运联程运输工作。

3.开展货物多式联运工作,组织协调运输结构调整有关工作。

4.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5.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等运输保障工作。协调全省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组织做好应急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工作。

6.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道路客运货运转型升级。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信用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做好道路运输领域应急管理、防汛、反恐、维稳等工作。

7.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做好“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8.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和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指导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加强农村客运、包车客运、接驳运输等监督管理。

9.承担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做好城乡客货运场站规划布局,发挥综合运输服务效用,推动与邮政部门融合发展,发展农村物流。

10.负责国际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政府间运输协定的拟订和谈判工作。指导行业国际运输管理工作。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和运输组织协调。

11.指导协调全省铁路专用线共用以及联运等工作。

12.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财务处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拟订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价格等政策建议。

二、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一)拟订行业有关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以及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

(四)负责编制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

(五)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箅、政府采购有关工作。

(六)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

(七)承担厅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承担省级各项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承担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拟订投融资管理办法,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2.承担交通运输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省级交通运输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拟订、下达年度交通运输规费征收计划,并监督落实。承担交通运输规费票据管理、收费公路统计、交通运输规费减免及交通运输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3.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以及公路通行费标准的审核、报批。

4.承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联网收费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联合稽查;承担联网收费拆账、结算数据审核工作。

5.组织编制部门预算,承担预算执行和检查分析工作;转批省级部门预算,监督指导厅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银行账户、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资金的会计核算、决算编审工作。

6.负责厅机关财务经费的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7.承担中央及省级相关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监督指导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推荐工作;牵头组织中央及省级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

8.承担受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和公路行业省属资产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接省相关部门对厅属单位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工作。

9.承担厅属单位有关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计调查。牵头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承办有关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0.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人事处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

(一)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1.承担厅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监督、奖惩等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承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调配、公务员考录、人员招聘、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军队转业人员安置等工作。

3.组织开展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等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与管理、服务工作。

4.承担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人事统计工作。

5.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厅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厅外派、挂职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6.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指导行业有关劳动定员、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厅机关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社会保险工作。

7.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厅表彰奖励的管理工作。

8.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境)团组计划编制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及证照管理工作。

9.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科技教育处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一)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

(二)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三)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

(四)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五)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1.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质量标准、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拟订交通运输科技、信息化、节能环保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提出行业年度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教育与培训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行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监督指导行业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3.归口管理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制订行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落实。承担重大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4.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质量、计量、知识产权工作。

5.牵头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保工作。

6.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引导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督导行业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实施。

7.承担交通运输科技教育有关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8.归口管理厅属学校的教学业务工作。承担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和制度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提出厅属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和调整建议方案。

9.组织交通工程、船舶、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10.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行业职工重点培训工作,承担厅属单位职工教育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11.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安全监督处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一)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三)承担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应急值班工作。

(五)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

1.编制交通运输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3.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体系建设。

4.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培训。

5.指导有关省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全省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承担安全生产数据统计、报告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事故规律,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8.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9.编制交通运输综合性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

11.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交通运输综合性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

12.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培训。

13.承担应急管理数据统计、报告工作,组织研究、分析突发事件规律,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14.承担交通运输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交通保障工作。

15.指导应急值守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6.承担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7.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公路处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拟订公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拟订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全省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指导监督全省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一)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省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

(三)指导监督全省高速农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

(四)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

(五)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1.拟订公路(含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营的行业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提出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路网布局规划。负责编制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市编制农村公路规划。

3.负责提出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年度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通行费收支计划。负责提出应急抢险补助、日常养护资金年度需求等。负责提出农村公路省级补助资金切块分配方案。

4.负责全省公路养护统计工作。

5.承担涉及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和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工程(除预防养护)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审批的核查、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普通国省道工程建设。承担高速公路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督查督导等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

6.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省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的养护和运营管理。组织开展公路设施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指导监督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组织开展星级达标验收。配合开展公路应急事件处置,组织开展公路抢修和应急保通工作。

7.拟订公路建设和养护质量目标,组织开展相关绩效评价、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普通国省道技术状况检测和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抽检。指导开展公路网运行监测。

8.承担涉及跨省、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国省道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的核查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9.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10.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铁路机场处(挂省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拟订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

三、负责提出地方铁路、机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四、拟订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铁路、机场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拟订全省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省地方铁路、机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组织协调、 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机场重点项目实施。

(三)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省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五)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提出全省地方铁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2.提出全省机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3.提出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地方铁路项目有关专项资金申报转报工作,配合做好地方铁路项目投融资工作。

4.提出机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机场项目有关专项资金申报转报工作, 配合做好机场项目投融资工作。

5.负责全省地方铁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普速铁路、企业专用铁路等)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实施。

6.负责全省机场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实施。

7.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规范相关市场经营秩序。

8.承担涉及地方铁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普速铁路、企业专用铁路等)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的核查、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9. 承担涉及机场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的核查、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0.承担省属有关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配合有关考核工作。

11.指导协调全省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12.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水运处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拟定水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四、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一)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以及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省港口、航道等规划、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

(三)按照规定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

(五)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

(六)承担京杭运河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1.提出全省港口、航道相关规划,按规定提出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养护计划。

2.按规定负责水运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承担涉及水运重点项目设计审批的核查、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按规定负责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涉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的核查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的核查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监管。

5.指导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承担涉及《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和年度核验的核查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6.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涉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核查、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省航道养护、航道保护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承担涉及航道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的核查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7.承担京杭运河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京杭运河项目的设计审批等工作。

8.指导引航管理工作。

9.负责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实施工作。

10.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城市交通处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 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二、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三、负责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四、拟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一)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三)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

(四)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五)指导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

1..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技术审查。

2.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承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核查、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管理,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

4.指导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运营。

5.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推进城市公交都市创建。

6.指导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

7.指导推进城市智慧公交、绿色公交建设。

8.做好山东交通一卡通清分结算工作。

9.做好城市公交企业名录复查工作。

10.指导网约车等新业态管理工作。组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11.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组织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12.指导维修、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组织维修质量信誉考核、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负责中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

13.负责驾培、人员培训管理。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指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工作。印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并编号,印制《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并编号,制定教练车统一标识并组织实施。

14.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管理工作。

15.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省地方海事局(挂船检处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一、承担省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二、负责省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

三、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一)承担省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二)负责省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

(三)组织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

(四)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五)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1.承担省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禁航区、交通管制区的划定及其他交通管制工作。组织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事故统计上报和跟踪分析等工作。

2.负责省管内河船员管理工作。承担涉及省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培训、考试、核查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船员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省管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不含渔业船舶)防治污染和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

4.承担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船舶技术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新船型、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承担地方海事和船舶检验有关文书、船名牌的发放管理和业务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承担涉及船舶检验证书核发的核查等相关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8.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1.拟订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计划、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归口管理和指导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驻济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3.组织领导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与纪委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充实调整,党费收缴、管理以及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方面工作。

4.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管理、奖惩工作。

5.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统战、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双拥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6.领导厅直机关纪委、工会、团委工作,承担厅直机关纪委、团委日常工作。

7.承担厅机关和指导驻济直属单位计划生育、义务献血、爱国卫生等工作。

8.协助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驻外地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相关工作。

9.承担本支部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处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处室职责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参加政治活动、使用车辆、健康查体、文体活动、后事处理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工作。

2.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经济、社会及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3.组织编报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及遗属的困难补助、走访慰问工作。

4.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老干部党总支组织政治学习和党的组织活动。

5.承担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

6.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编辑:张媛昕
信息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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