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2-001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文号: |
关于《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现将《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其中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单位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可选择实施告知承诺制;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加强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细则》。
二、制定依据
《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制定。在遵守上位法的同时,借鉴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要求,以保证养护作业资质管理与其他有关资质要求的统一。
三、主要章节
《细则》正文共5章23条,主要细化规定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许可、延续、监督管理等基本流程和相关要求,以及《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标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和《山东省自由贸易区公路路基路面乙级资质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三个附件。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划分以及基本原则要求。
第二章为资质申请与许可,共7条。主要明确了申请与许可的主体、申请材料、审批的程序和方式、公开制度、许可时限等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第三章为资质延续与变更,共5条。主要明确了资质延续、变更、遗失补办等事项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方式和违法情况的处理、信用评价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就资质衔接过渡、有效期、实施日期等进行了明确。
附件1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标准》,以表格的形式对资质条件进行了明确。
附件2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对照申请标准和《细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细化完善。
附件3为《山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对告知承诺事项进行细化完善,并明确了行政机关告知书、告知承诺书的相关格式和内容。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具体承担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事项。
(二)细化、补充许可条件认定标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许可条件以表格形式作为《细则》附件,便于从业企业及审核人员查看。《细则》对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企业业绩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完善,参照建筑业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对技术人员和企业业绩认定易产生分歧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对企业重组变更资质认定进行了细化完善。
(三)明确监督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有关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体系。
(四)提出资质申请衔接过渡期。因我省之前未设置养护资质,为保证《细则》实施后的过渡衔接,2023年12月31日前,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与建筑业相应施工资质均可使用(具备其一即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予以限制和排斥。
(五)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注册地在自由贸易区的单位拟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只需提交资质申请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经形式审查后直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予以先发证后核查。文中明确了承诺制核查单位、核查时间和虚假承诺处理规定,制发了行政机关告知书和企业告知承诺书。
五、有效期限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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