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3-004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7-13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文号: |
现将《关于支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和决策过程
当前,我国正从交通大国加快向交通强国迈进,交通运输部与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我省成为全国首个部省共建交通强国省域示范区。内河航运具有运力大、成本低、能耗少的独特优势,是综合运输体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京杭运河沿线港口吞吐量增长迅速,做好京杭运河铁水联运,可以畅通晋陕蒙与长三角地区的物流通道,进一步提高我省与长江经济带的合作水平。同时,小清河即将全线复航,将为鲁中、鲁北开辟新的陆海运输通道,进一步促进陆海联动发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内河航运发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内河进行调研,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内河航运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我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关于支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按程序完成意见征求、文件会签、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充分挖掘山东省内河航运资源,进一步推动我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更好服务保障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扎实推进《山东省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落地,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印发《若干政策》。
三、主要内容解读
《若干政策》共九条,分为奖补类政策和要素保障类政策两大类。
(一)奖补类政策方面
1.实施京杭运河集装箱船舶免费过闸政策。对通过京杭运河山东段船闸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优惠。
2.内河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按25元/标准箱对集装箱货主企业进行奖补,总奖补量为50万标准箱。
3.内河多式联运发展奖补政策。对入选全国多式联运示范创建工程中涉内河航运的牵头企业,省级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选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中涉内河航运项目的牵头企业,省级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小清河市场培育期政策。共四项:
(1)航道、船闸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自7月1日起三年内,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60%奖补。
(2)小清河航行船舶建造奖补政策。对2026年6月底前,由我省企业投资建造或新购并在以小清河沿线港口为始发港和目的港的范围内运营,且在一个年度内运行超过50个航次的前100艘新投用船舶,可以申请一次性专项奖补。其中,载重为1000吨级的船舶奖补标准60万元/艘,载重为2000吨级的船舶奖补标准80万元/艘。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奖补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0%。该政策实施期限为三年,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投用船舶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100%、80%、60%执行。
(3)小清河航行船舶运营奖补政策。对在小清河沿线港口进行货物装卸的船舶,按照货物装卸量给予每吨5元的运营奖补。
(4)港口装卸优惠政策。对以小清河沿线港口为始发港和目的港的航行船舶,在我省沿海和内河港口的装卸费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且不超过国内同类港口的收费标准。以上奖补政策,后续将视运营及绩效评价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二)要素保障类政策方面
1.支持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对新建、改建疏港公路参照国省道新建改线标准给予奖补。
2.支持在内河港口设立海关监管场所、保税仓库等,支持申报综合保税区。
3.支持运河沿线市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煤炭、粮食、建材等大宗商品交易。
4.支持内河港航企业做大做强,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内河航道、船闸等公益性建设养护投资,实行分类核算、分类考核。
5.省发改、财政、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给予内河航运项目必要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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