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5-0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文号: | SDPR-2025-0170008 |
新修订《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我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于2020年出台《山东省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办法》适用于包括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设区市、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涉路工程审批,对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现场勘察和设计施工审查、许可协议签订、许可手续办理及变更延续、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予以规范,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条文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细化,确保了许可实施过程中的标准流程统一,同时也为重大涉路工程各阶段专家评审提供了参考依据。
2025年,依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规定,我厅在充分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水运工程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省涉路施工具体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对《办法》进行局部修改并继续执行。
二、修订依据
根据新颁布的《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JTG 4110-2024)、《公路路政勘查技术规范》(JTGT 4240—2024)、《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技术规范》(JTGT 4520-2025)等系列路政管理规范标准,以及省政府修订《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最新政策要求,予以修订。
三、修订过程
2025年3月,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开征求修订意见,征集意见21条,采纳19条、未采纳2条,并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9月,会同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对《办法》实施后情况开展评估,形成后评估报告。10月,完成公平竞争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核。11月,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后通过。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按最新规范要求调整表述和部分内容。一是根据《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技术规范》“涉路施工”概念,修订第二条。二是根据《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技术规范》,将原“技术评价”表述改为“安全评价”,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二项。三是增加施工组织审查阶段安全评价的内容,修订第十二条。
(二)优化部分环节流程和办理时限。根据《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部分环节优化流程、压减时限,修订第十七至十九条。
(三)明确非公路标志等一般涉路工程可参照执行。根据新修订《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原“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事项取消,相关审批整合至“涉路施工许可”,纳入一般涉路工程管理,《山东省国省道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鲁交发〔2020〕8号)到期后将自动失效。为规范指导市级审批,增加第三十五条,明确由市级负责的一般涉路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明确新修订《办法》生效时间。为保障《办法》实施前后过程有效衔接,办法新修订后自2026年1月1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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