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5-00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5-12-10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文号: | 鲁交发〔2025〕9号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部分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运工程
质量鉴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并继续执行。
1.将第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2.将第十四条中的“起重、装卸、输送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前”修改为“起重、装卸、管道、输送、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前”。
3.将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附件3中的“试运行期”修改为“交工验收后或者试运行期内”。将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中的“项目试运行报告”修改为“航道工程项目试运行报告”,将附件3中的“工程试运行情况良好”修改为“工程试运行情况良好(仅限航道工程)”,“项目试运行报告”修改为“项目试运行报告(仅限航道工程)”。
4.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修改后的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登记号为SDPR-2025-0170009。
附件:《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通知》修改)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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