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关于实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赋码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2026-05-29 14:26:25 浏览次数:2537
各公路水运质量检测机构、各工地试验室:
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强化检测数据溯源管控,提升检测报告真实性、权威性,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决定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授权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实行统一赋码、一报告一码、全程可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码范围
全省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及其授权的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出具的全部检测报告均纳入赋码管理范围。
二、赋码方式
检测报告赋码通过山东省交通智慧监管服务系统实施,系统提供手动赋码、接口对接批量赋码两种模式,并配套报告作废与替换功能,确保操作便捷、管理规范(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一)手动获取二维码
检测机构管理员登录系统,在“检测报告台账”模块单条新增或批量导入报告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唯一二维码。用户可复制二维码图片或二维码 ID,嵌入检测报告封面。
(二)接口对接批量赋码
已配备试验检测业务软件的机构,可与智慧监管服务系统进行接口对接,由系统自动批量获取二维码数据,直接在报告生成环节完成赋码,实现数据同步、高效出具。
(三)报告作废功能
已上传并赋码的检测报告确需作废的,由机构管理员提交作废申请,经本机构试验台账作废审核账号审核通过后,报告状态标记为“已作废”,原二维码同步失效;需替换报告的,按“替代性作废”流程上传新报告信息,实现新旧报告关联追溯。
三、有关要求
1.为保证智慧监管服务系统检测报告赋码功能顺利开展,已有试验软件的机构、工地试验室可联系技术支持进行系统对接,各检测机构于5月31日前完成功能试用。
2.自2026年6月1日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授权工地试验室出具的全部检测报告,必须通过省智慧监管服务系统进行赋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签发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检测报告(不包含公路、水运工程甲级及交通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需于6月10日前在系统“检测报告台账”板块上传检测报告台账,无需赋码。
4.各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检测报告赋码工作,明确专人专岗负责赋码管理,规范数据直传、系统对接与档案管理,严守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5.检测报告赋码管理作为落实专项整治的重要技术手段,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将赋码、上传、溯源、作废全流程纳入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与母体机构管理体系一体化运行。
6.强化系统账号、密码、电子签名、接口密钥管理,专人保管、严禁转借泄露。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与保密要求,严防数据篡改、泄露、丢失或被非法利用,保障监管数据与工程质量信息安全。
四、联系方式
厅工程中心联系人:迟圣函 联系电话:0531-51762609
技术支持联系人:魏贵东 联系电话:15762273410
附件:智慧监管服务系统检测报告台账上传及赋码操作手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