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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办件受理说明
第二步:申请人信息
第三步:办件信息
第四步:提交完成
办件内容根据《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责,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一)举报方式为"邮件"方式。办件内容中的所有信息不对外公开,回复内容将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 (二)处理时限:一般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 (三)信访人应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越级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单位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应按规定格式准确填写姓名(名称)、联系电话、等要素(举报可以例外);应实事求是地载明信访请求、事实、理由、时间、地点、人名等,力求表述准确。 (四)请勿重复提交办件内容。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其中的一个。 (五)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不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