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46442/2019-004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6-21 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 2019-12-29 文号:

关于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9 13:14 李帅- 浏览次数:

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港口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发送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山东省港口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部署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港口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在全省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问题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整治重点

    1.道路旅客运输。严格落实实名制售票检票、车辆安全例检、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和消防等制度;强化旅游包车安全监管,把好牌证核发关和车辆技术关;运输企业要对所属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点围绕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紧急切断装置的安装使用、车辆联网联控、应急救援、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

    3.城市公共汽车客运。重点围绕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障、安全标识标志、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重点围绕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备系统管理、客流疏导、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5.水路旅客运输。客滚运输,重点围绕上船车辆、行包安检、恶劣天气限制开航、值班了望、车辆绑扎系固等制度执行,船舶配员及船员应急处置等履职能力,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通道、车客分离、远程视频监控措施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港口客运,重点围绕渤海湾客滚运输码头、陆岛交通码头执行大风禁止旅客上船规定,港口客运站安全检查、候船厅、登船通道封闭,实名制售票检票,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6.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点围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经营资质保持,船舶适航状态保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审批,船岸安全检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应急防护措施落实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修订,依法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升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

    7.渡口渡船。重点排查整治内陆水域客渡船改建、渡船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消防和救生设施设备的配备、渡船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水上交通秩序等,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坚决杜绝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

    8.公路运营。抓好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三高”(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物,平面交叉及护栏、标志、标线等安保设施,公路养护作业、治超、涉路审批及现场管理,服务区和收费站等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公路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交通量较大的路段、普通国省道穿城镇人员密集路段、事故易发路段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确保全省公路安全畅通。

9.交通工程建设。公路工程,重点围绕边建设边通行路段,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桥梁工程的围堰施工、挖孔桩施工、墩柱索塔施工、梁板运输吊装、拱桥施工、挂篮施工、支架作业、模板作业、起重作业以及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等,隧道工程的洞口边、仰坡施工、洞内施工、防火防爆、防瓦斯等有害气体灾害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水运工程,重点围绕驻地建设、临时出运码头,大型预制构件出运、起吊和安装,桩基施工,深基坑开挖及支护,围堰施工,水下爆破作业、港区危险货物储存工程等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方面,严格落实防坍塌措施,重点加强长大隧道开挖、初期支护和衬砌、模架工程和盾构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施工开挖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水灾、火灾、有害气体产生的防范措施。地方铁路工程方面,有关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铁路建设工地、高空作业、线路和站场设备改造、基坑开挖、临时用电、跨线顶管、大型机械作业、特殊工种作业、支架脚手架、工程线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机场建设方面,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防事故发生。

10.厅直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重点围绕办公区、教学区、宿舍区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治安保卫、食品安全、公务用车、通勤班车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三、行动安排

(一)6月份,各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各市主管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并部署实施;各市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制定重点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并部署实施。各市要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7至8月份,各市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交通运输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港口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9至10月份,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港口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市主管部门开展“回头看”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责任,持续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市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港口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细致开展风险排查管控。各市主管部门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并严格实施。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交安委〔2019〕5号)要求,明确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切实开展排查辨识,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各市要组织专家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并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措施,有效管控风险,严防风险转变为隐患。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要立即全面排查各层级各岗位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落实管控责任、责任人员和管控措施;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四不放过”要求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对道路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的,一律严禁上岗;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运整顿。

(四)严格执法检查。一是加强源头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强化安全检查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省、市分级挂牌督办,责令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运整改;涉嫌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罚。二是强化执法检查。统筹执法力量,通过日常检查、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作的执法检查,强化“打非治违”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国家海事、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互动机制,对移送的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反馈。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人员,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五)强化追责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对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的,一律通报全省,一律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对事故责任人严厉问责,调查处理结果一律在媒体公开曝光,事故企业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通报批评,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六)加强事故统计和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市主管部门要按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并于每月22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以及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冯波,毕玉晓

电话:0531-85693113,85693112,85693110(传真)

邮箱:sdjtaqc@126.com

 

附件: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

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派出

检查

组数量

派出检查人员数量

开展执法检查次数

检查企业数量

发现问题隐患

实施行政处罚

总数

其中重大隐患

当场

整改

限期

整改

完成

整改

总数

停运企业数量

停运车船数量

停运从业人员

罚款次数/合计金额

家次

辆(艘)次

人次

次/万元















说明:填报数据为截至填表日的累计数据,所有数据一旦报送,不得随意更改。


解读链接:

http://jtt.shandong.gov.cn/art/2019/12/29/art_100540_8509966.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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