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6-001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6-08-27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 文号: |
一、出台背景
2025年1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号),对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补贴范围、标准、申报流程和资金管理要求,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政策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申请人):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
补贴范围: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国家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车辆使用性质须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支持范围。
更换动力电池: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符合国家相关公告要求。
(二)明确补贴标准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各市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更换单价低于4.2万元的,按实际购置价格补贴。
对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在安排补贴资金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三)明确补贴条件
更新车辆: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
更换动力电池: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
相关证明材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动力电池更换验收证明等)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2025年度纳入农村客运补贴范围的车辆不享受本细则补贴。
(四)明确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时限: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渠道:申请人向车辆注册地设区市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审核时限: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
资金拨付:市级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
(五)做好跨年度政策衔接
对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的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项目,以及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验收的动力电池更换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六)明确资金保障渠道
补贴资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各市是补贴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不得将资金切块拨付至县(市、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
(七)强化监督管理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
动力电池更换严格落实“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原则。
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确保补贴政策更多惠及公交企业。
不得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允许结合资金使用和实际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兼顾政策延续性和灵活性。
二是注重因地制宜。各市可根据客流变化、微循环公交发展需要等情况,科学指导申请人选择更新车辆或更换动力电池,自主确定更新车辆补贴标准。
三是突出安全导向。对动力电池更换设置了明确的安全要求,包括电池生产日期、质保年限、安全合规性审查及跟踪检测等,确保更新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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