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5-00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文号: |
政策解读丨《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制定背景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国务院和部省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聚焦严格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防止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提升行政检查质量效能,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若干措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交办法〔2025〕37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71号)、《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和十六条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事项。全面清理、调整、整合行政检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实现“一表通查”“依单检查、规范检查”,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二是全面推广应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全面应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和“鲁执法”APP,快速融入全省涉企执法检查“一张网”;规范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做到事前备案、入企扫码、全程留痕和评价监督,杜绝随意检查;强化联合抽查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三是创新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推行红黄绿分级分类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监管企业按照上年企业被处罚情况和信用等级两个标准,分类建立“红黄绿”三个等级工作台账,红色高频必查,黄色减少频次,绿色抽查;加强对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桥隧、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检查;积极推进智慧检查,推行在线监测、视频巡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压减入企检查次数。四是推动行政检查与服务相结合。推广服务型检查,增强服务意识,在告知企业行政检查结果的同时,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指导帮助行政检查对象合规经营;坚持“刚柔并济”,推广说理式柔性执法方式,根据包容审慎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及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不予或免予处罚。五是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会商机制,推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加强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推广“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提升企业知晓度和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行为和线索;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相关规定,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媒体解读 | 《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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