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驾培行业推动使用新能源车 促进驾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05-29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811号

建议答复的函

 

徐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驾培行业推动使用新能源车 促进驾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在驾培行业推动使用新能源教练车”对于降本增效,减少环境污染,有效促进驾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要求,手动挡(C1车型)的考试车需要有内燃机,因此现阶段新能源教练车只能在自动挡(C2车型)进行推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函〔2025〕13号)等文件中,对各市提出了推广使用新能源教练车的要求,目前学习自动挡小型汽车的学员呈上升趋势,全省共有新能源教练车1474台,基本满足培训需求。

驾校在选择教练车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教练车国家标准、学员体验和运营成本等,但更换使用新能源教练车的决定因素是公安交警部门的新能源考试车使用情况,驾校往往会选择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考试车辆相同车型的教练车以保证学员的考试合格率。据了解,省内新能源教练车推广使用好的地市,如济宁、临沂、烟台、青岛、济南等市都是因为公安交警部门在C2车型的考试中更新使用了新能源考试车辆,助推驾校更新使用新能源教练车,而东营、潍坊、泰安、威海等市公安交警部门还没有提供新能源考试车辆,造成驾校没有使用新能源教练车的动力。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汲取其它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省目前考场、群众需求等情况,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探索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新能源教练车有序推广。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9日


编辑:sdjis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