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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工程技术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已批准发布并实施

信息来源:事业中心 作者:张伟- 发布时间:2026-09-03 浏览次数:

由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承担修订的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366-2026 涉路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自今年起实施。

本《规范》是在DB 37/T 3366-2018 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山东省涉路工程标准,共含13章,主要规定了跨越式、穿越式、并行式、平交与接入式、利用公路结构物、非公路标志等涉路工程,以及施工交通组织、涉路工程报审文件和专项论证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涉路工程,其他涉及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工程参照执行。本《规范》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涉路工程建设管理、设计、施工以及涉路技术评价、专项论证等工作,对保障涉路工程建设满足公路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以及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推动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在全面总结DB 37/T 3366-2018实施以来的涉路工程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行业发展最新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更新,并广泛征求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养护、运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严格落实各级审查意见,以“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为核心原则,对涉路工程技术要求进行了系统性的修改、完善和补充。《规范》修订重点突出前瞻性、集约性、全面性与严谨性,主要呈现五大亮点: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明确涉路工程应符合公路现状及规划要求,并为未来公路改扩建预留条件,避免对公路长远发展造成限制或影响;二是倡导绿色低碳,如在改扩建拼宽桥梁等工程中,新增桥下净高不应低于原标准的规定,促进既有公路桥梁改造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三是丰富涉路种类,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跨越、穿越及并行公路,水利工程穿越公路,利用公路结构物敷(铺)设管线,以及非公路标志等内容,更好适应涉路工程日益多元、数量不断增长的实际需求;四是追求卓越品质,如新增杆(塔)倒伏后不应侵入公路路面、不应在服务区穿越、不应采用畸形交叉口等,使技术要求与相关标准体系一致,并与工程实践相适应,为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筑牢坚实防线;五是统一编制标准,如强调应从路由制约因素、合理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专项论证,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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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事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