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6442/2020-0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 文号: |
8月24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货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折扣优惠的通知》(鲁交发〔2020〕10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成果,提升货车高速公路ETC安装率和使用率,切实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对部分货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折扣优惠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是政策施行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二是优惠路段为山东省内高速公路。三是享受优惠条件为安装了ETC套装并使用ETC套装通行缴费的货车。四是优惠幅度为85折通行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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